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督促、检查纪律处分的执行;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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