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宜春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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