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组织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党风廉政
|
纠风工作
|
专题报道
|
宣传教育
|
执法监察
|
案件聚集
|
调查研究
|
廉政论坛
|
廉政广角
|
文 苑
今天是:
今日天气:
天气预报载入中...
站内搜索:
所有栏目
机构组织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党风廉政
纠风工作
效能监察
宣传教育
执法监察
案件聚焦
调查研究
廉政论坛
廉政广角
文苑
热点排行
暂无信息!
首页
>>>
举报指南
>>> 阅读正文
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5-20 10:10:00 点击人次:
查看
1
、向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