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8日电(记者裘立华)担任工程建设副指挥时为他人谋利,离岗后再收受当时请托人的贿赂10万元,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7日以受贿罪判处林春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赃款人民币10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林春成担任青田县温溪镇副镇长兼任金丽温高速公路温溪段政策处理实施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包工头留某谋取利益。2004年林春成担任温溪镇东段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包工头夏某谋取利益。夏某为了感谢林春成的帮忙,交给留某5000欧元让其转送给林春成,林春成认为自己担任工程建设副指挥收受包工头财物是受贿行为而拒受。2006年1月份,已经调任贵岙乡人大副主席的林春成与留某一起喝茶时,提到自己想买车需要钱。留某便说当时夏某的5000欧元还在,并凑成1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林春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春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春成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