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海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海风,原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9年1月1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定,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4根、劳力士牌手表2块、诺基亚牌手机2部、“LV”牌皮包1个等物。
一审宣判后,王海风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郭耀华 通讯员 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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