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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74万余 江西国土厅原副厅长一审判无期
信息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4-19 14:02:00 点击人次:查看

因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江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办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腐败窝案,并带出国土系统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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