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热点排行
·市纪委监察局召开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交流会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来我市调研
·高安市第二纪工委:“四位一体”模式提升履职能力
·铜鼓:强化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制度建设
·靖安县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回头看”
·铜鼓县“一二三四五”高效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
·樟树市纪委“三抓六必查”规范教育收费
·万载县三措并举 全面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
·上高县纪委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
·樟树:廉政文化进校园突出“五个结合”
 
首页 >>> 案件聚焦 >>> 阅读正文
山东东营原副市长犯受贿等罪获死刑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10-4-30 14:04:00 点击人次:查看

 29日,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陈令春胡科刚)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