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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窝案引发法院系统“廉政风暴”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时间:2010-8-19 18:07:00 点击人次:查看

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的洛阳伊川“3·31”矿难,不仅牵出了“黑心”煤老板,也让洛阳市伊川县法院“集体陷落”:该院院长、副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服务中心主任等多人先后涉嫌犯罪被批捕;该院私设“小金库”和干警投资入股煤矿等情况浮出水面。
针对此类涉煤案件暴露的种种问题,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在全省法院系统刮起“廉政风暴”:规定2007年以来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全部评查,法院干警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一律就地免职,彻底清理私设在法院和部门的“小金库”。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从违法违纪被追究的情况来看,极少数基层法院领导因涉嫌违法被逮捕,严重玷污了全省法院、广大法官的整体声誉和形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据悉,目前河南省高院已经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组。先由各中级法院开展自查,后由省高院进行抽查和检查。如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法院干警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省高院给出15天时间,要求各级法院对本单位财务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清理。凡是发现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一律先就地免职,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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