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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3-18 16:00:00 点击人次:查看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廉的内容
    1、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既要有分管的业务工作情况,更要有如何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情况等。
    3、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不准借节假日、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4、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5、落实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述廉的对象
    各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县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述廉的方法和形式
    领导干部述廉每年一次,与该年度的领导干部述职同时进行,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述廉要在全委会或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述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精心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对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照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总结,写出年度述廉报告。
    3、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和各地各单位述廉工作的情况报市委、市纪委,其他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报市纪委,交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或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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