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尊廉崇廉、清风和谐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从即日起,宜春市纪委在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廉政视频短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1年5月18日—2011年7月18日
二、作品主题及分类
报送的作品必须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弘扬清风正气、鞭挞贪污腐败,传播廉政理念和知识,推动社会形成尊廉崇廉、清风和谐的良好风尚。题材可以是光辉典范和英雄事迹的“红色档案”类;可以是爱民、亲民、为民,勤政、廉政、优政的“人民公仆”类;可以是崇廉尚洁、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同贪污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的“基层人物”类;也可以是以案说纪、举案说法、警醒世人的“警钟长鸣”类。
作品评比和展播分为以下三类:
1、纪实类:真实的人物或事件的纪录。节目时长5分钟。
2、短剧类:有故事情节,由人参演的短片。节目时长20分钟。
3、动画类:符合上述主题的动画短片。节目时长3分钟或5分钟。
三、报送要求
1、报送的作品必须是近两年内(即2009年5月以后)的原创作品。创作者须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作品权属上存有争议,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2、单位创作的作品,需报经创作单位同意,填写《单位报送表》(每件作品填写10份),并加盖公章;个人创作的作品,填写《个人报送表》(每件作品填写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参展作品请以DVD光盘的形式(普通家用DVD机可播放)报送,每1件作品报送2张光盘,并按《光盘标签书写格式模板》,用光盘记号笔,直接在盘面上书写标签。
3、报送作品时,须填写《授权确认书》(3份),并签名(盖章)。相关主体行使《授权确认书》中的授权,不必事先征得创作人(单位)的同意。
4、作品必须在7月18日之前送达宜春市纪委宣教室。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2011年中国(宁波)优秀廉政视频短片评奖和展播活动。
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宜春市纪委宣教室联系。
联系电话:0795-3222873
中共宜春市纪委宣教室
2011年5月18日
附一:中国(宁波)优秀廉政视频短片评奖和展播活动
奖项设置及获奖作品使用
1、 金奖4个,每个奖金2万元;
2、 银奖8个,每个奖金1.5万元;
3、 铜奖16个,每个奖金1万元;
4、 入围奖40个,每个奖金5000元。
此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由组委会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获金、银奖的作品和部分获铜奖的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展播;优秀作品将长期在国家级主流网站上展播;获奖作品将被中国廉政展馆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附二: 《中国(宁波)优秀廉政视频短片展播》
单 位 报 送 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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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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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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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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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日期及播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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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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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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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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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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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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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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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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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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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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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每件作品限报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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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及创意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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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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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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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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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确、完整地填写,保证内容与作品播出字幕完全一致;一作品一表,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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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中国(宁波)优秀廉政视频短片展播》
个 人 报 送 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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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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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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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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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日期及播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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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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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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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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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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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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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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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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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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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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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每件作品限报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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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及创意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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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特别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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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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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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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确、完整地填写,保证内容与作品播出字幕完全一致;一作品一表,一式10份。如报送人对报送的作品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请填入“报送人特别申明”栏内,如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则此栏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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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
光盘标签书写格式模板
注:“( )”内的文字不用写
附五:
欢迎参与“中国(宁波)廉政视频短片展播”活动,感谢您(贵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协助!为了使您(贵单位)创作的廉政视频短片作品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我们可能对您(贵单位)创作的视频短片有其他(非营利)形式的利用。为此,请在充分理解本次征集、展播活动宗旨的基础上,在下方的《授权确认书》上签名(盖章):
授 权 确 认 书
本人(单位)是“中国(宁波)廉政视频短片展播”活动《
》的创作者,对该短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人(单位)对下述的方式使用本短片给予确认:
本人授权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全国宣传、文化、广电系统,全国各级电视台及互联网站为公益(非营利)之目的,而无偿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展播、转播、复制发行含本人(单位)创作的廉政视频短片《 》的视频、DVD光盘等,并同意在不违背该视频短片原意的基础上,截取该片画面、声音、文字,在报刊、电台、书籍、宣传栏、橱窗等处为公益之目的而使用。
确认人姓名(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含区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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