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土地出让秩序,宜春市制定出台了《宜春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并组织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
一是突出重点清查。把工业用地和开发用地作为此次闲置土地清理的重点,同时将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用地、企业改制土地纳入清理范围。二是部门联动齐管。建立国土、财政、发改委、城建等部门联动机制,对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提高用地门槛,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到位前,其他项目不予办理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土地供应、建筑施工等手续。三是分类处置盘活。坚持以用为先,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原则,采取限期整改、转嫁置换、协议收回和强制收回四种方式,分类处置盘活。四是确保成效督查。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两次集中督查,分别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督查组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台账,实地核查。
自2009年10月份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共清理出闲置土地219宗,面积1.98万亩;收回闲置土地67宗,面积5495.81亩;清收土地出让金欠款1.13亿元。另收缴滞纳金375万元,没收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市国土资源局 高峪兰 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