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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出台《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10-7-8 15:39:00 点击人次: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近日,宜丰县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许可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在该县范围内,投资者在建设工程和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对办结一项许可事项依法需多个部门办结的,由一个主受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抄告相关窗口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主要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管线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本县区域内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等。经过“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许可、限时完成、‘一单清’收费”程序即可完成办理过程。一家受理,即申请人只需到主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主受理窗口即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和有关表格(含各相关许可部门的),并做好登记、咨询工作。抄告相关,即主办窗口受理后,必须在受理之日,将有关许可事项抄告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并在两日内提出联审意见和安排抄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在办证大厅告示。并联许可,即根据联审安排,行政服务中心必须及时组织召开联审会和现场联合踏勘,组织集中批文会审。限时完成,即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在15 日内完成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均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一单清”收费,即联办件所涉及各单位的收费,统一由主受理窗口填写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并联许可集中办理项目收费“一单清”》中,经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开票缴费,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同时规定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对“并联许可”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对各窗口单位不按规定许可、反馈、出件等行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行政投诉中心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窗口所属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宜丰县纪委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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