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在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对全县县直单位内设机构进行测评,进一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根据部门和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等,将测评对象分为三类:行政执法部门18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19个、公共服务单位13个,从上述每个部门和单位中选择若干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主要围绕中心意识、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纳入江西省发展环境监测网络系统的监测点的监督测评占30分,通过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问卷调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对测评对象的监督评议占70分,两方面的监督测评分相加,所得之和为测评对象的总得分。
对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4名、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前4名、公共服务类前2名的内设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三类单位排名后2位的内设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成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影响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上高县纪委 邹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