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必须事前报告,如有违反,一切费用由个人全部负责。”这是万载县针对逐步升温的借学习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而出台的一条硬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杜绝借学习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下发了《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纪律。
该规定严禁全县党政机关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得组织一般性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及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为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该县规定,凡是外出考察学习活动都必须实施报告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组团外出考察学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万载县公费外出考察学习呈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凭《呈批表》和《学习考察报告》方可报销。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为此,该县严肃有关纪律。对违反规定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万载县纪委:卢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