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安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等10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创建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全市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责任分工和推进表》,将示范点申报建档、完善制度、督查落实等29项工作逐一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明确推进时间,使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目前,该市23个乡镇已申报、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46个。
三是严格督查指导。市纪委为加强对创建示范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建立了工作情况调度、督查和报告制度,并派出8个督查组开展督查指导,及时掌握示范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个示范点的工作有部署、有制度、有成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方式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高安市纪委 雷铁军 黄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