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市 卫 生 局
宜春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宜卫监察字[2003]65号
关于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纠风办:
根据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宜春市优质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对部分县市区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在医疗机构中,不同程序地存在收费不透明、小病大治、收受红包等问题。为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不正之风,实现优质规范服务,现对全市今年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治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小病大治、收受索要红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优化卫生环境,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德技双馨的医德医风,使卫生工作更好地为宜春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健康服务,以新形象迎接2004年第五届全国农运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卫生行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副局长,市医院、市三院、市妇保院院长和市卫生防疫站站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监察室、机关支部、秘书科、人教科、医政科、法监科、计财科、疾控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对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追究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监察室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络。
三、主要内容和目标
卫生行风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六个问题:1、收受药品回扣现象;2、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3、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现象;4、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现象;5、以介绍病人为由,收受介绍费、好处费现象;6、搭车开药,向病人出售药品其它物品行为。二是在医院管理中,是否做到以下六点:1、制定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定期督查执行情况;2、推行、完善和规范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3、建立和完善了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4、公示了医疗服务信息,加强了对临床用药数量和金额的检查监督,对超常使用的药品定期公布;5、严格执行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无巧立名目乱收费;6、取消或终止了将公立医院科室给私人承包经营的违规合同。
卫生行风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医院乱收费、滥检查、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上升,进而实现卫生行业作风的明显好转,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
四、方法步骤
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学习教育阶段(5月中旬完成)。各地、各单位要紧扣转变卫生行风的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卫生纠风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认真学习省卫生厅行风专项治理有关文件和《江西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召开动员会,举办学习班,签订责任状,组织知名专家联名向全市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发倡议书,建立优质服务承诺制度等。
(二)征询意见,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完成)。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直接面对社会、面向群众征询对卫生行风的意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逐条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分析原因,找准抓住影响卫生行风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在整改时,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考评的时限与标准。
(三)督促检查,民主评议阶段(9月上旬完成)。由市卫生局卫生行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参加当地的优质规范服务工作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采取坚决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10月上旬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和经常性监督管理办法,巩固卫生行风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深化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卫生行风建设和卫生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认真学习全省卫生纠风工作座谈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的任务和目标,深入开展向白求恩奖章获得者韦加宁同志学习的活动,努力培育“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的错误思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与卫生行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的专项治理活动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优质服务,规范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宜春市优质规范服务工作方案》精神,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政务公开,创造透明的办事环境;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卫生执法,塑造文明规范的执法队伍;严格廉洁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各地要落实责任,公开政务和服务承诺,搞好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民主评议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深化改革,加大治理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要按照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精神,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并完善病人选医生选医院制度,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的财政和价格补偿政策,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行城市医务人员进社区、到农村定期服务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力戒形成主义,防止走过场。对被实名举报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滥检查、开大处方等小病大治、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的人员,要进行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要坚决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等级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给予医院、科室、个人“回扣”、“提成”、“宣传费”、“好处费”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要终止与其经营来往并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重大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治理良好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卫生医务人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以实际行动切实转变卫生行风,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加大对卫生行风专项整整工作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卫生行风和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以及卫生行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医德医风方面的正面典型,特别是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弘扬正气,以正压邪。市卫生局卫生行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经验,努力营造以讲医德为荣,不讲医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于10月中旬前将自查自纠、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监察室,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