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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室(行政投诉中心)
信息来源:监察局 更新时间:2009-4-3 16:33: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及投诉指南
 
一、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
2、受理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3、对重大、有影响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构成违纪或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投诉对象
我市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投诉内容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合法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8、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指定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9、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0、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四、投诉方式
受诉电话:0795-3210130
电子信箱:tousu@yichun.gov.cn
通信地址:宜春市平安路158号行政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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