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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在谋求实效上下功夫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11-10 10:03:00 点击人次:查看

中央《工作规划》颁布以来,为完善和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因此,我们各级必须以此为指导,紧贴实际,务实举措,在积极谋求反腐实效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要抓实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许多腐败典型一旦失足牢狱追思悔过,首要一条就是放松了教育学习。由此可见,教育是净化灵魂、改造思想、加强修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应该反思,我们的反腐教育还存在粗疏、虚化和缺失。因此,要筑牢思想防线,要着力在真教真学谋求实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责任要落到实处。要硬化抓教育的领导责任。把抓不抓教育,有没有效果,列入单位领导“一岗双责”的考评内容,让领导在思想上重视以来,在安排上统筹起来,防止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要硬化抓教育的制度。明晰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人员、效果的具体要求,解决好学习教育谁来抓、抓什么、抓到什么效果的问题,切实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硬化受教育的责任。对每个公职人员要进行学习教育的质量考核和表现评估,实现受教育的强制性,变不愿学为必须学,避免搞应付、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甚至是厌烦心态。二是教育内容要多项并举。要切实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相结合,常态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相连贯。使之既有正面教育的熏陶,又有警示教育的告诫。既提升个人抵御腐败的能力,又增强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责任意识。既明白一个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又知道一旦作奸犯科对组织、个人、家庭的危害,使之真正进入思想,触及灵魂,警醒头脑。三是教育方式要因人而异。抓教育不可泛泛而谈,满足于常规性、集体性、普遍性教育,要十分注重一人一事,因人而异,对事而教,才有针对性。尤其是要盯住重点人员、重点时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教育。如,对一些有苗头、有倾向的人员就要及时“开小灶”,拉袖子,帮一把,加强组织谈心,诫勉谈话,明示问题,指出危害,把腐败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总之,我们要通过采取硬性措施,使反腐倡廉教育达到真正入心入脑、刻骨铭心、洗涤心灵、敬畏法律的境界。
二、要抓细制度堵住腐败空间。完善的制度和刚性的执行,是防范腐败、锁住欲念的“铁布衫”和“金钟罩”,抓好制度建设必须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增强监管制度的可控性。就是具体到每个部门,要紧贴自身实际,抓好管理制度的细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可防控性和全覆盖性,切实保证工作拓展到哪,制度就控制到哪,不给腐败留下任何钻营空间。在严格选人用人、权力运行、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一般事务的制度管理,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小小的漏洞、一个看似冷门的环节,都可引发大的腐败。二是要增强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制度的核心在于执行上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个是有规必依,执纪必严。不论事情大小,不论地位高低,不论何种特例,凡是建立的制度必须人人平等、事事平等,严格执行,一旦下不为例,弹性伸缩,必定酿成蚁穴之堤,无法控制。另一个是要公开公平、阳光透明。让一切执行制度和违章追究都在阳光下操作,进行全方位公示,通过社会监督,有效解决制度严不起来,实不下去的问题。三是要增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就是要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督查机制、评估机制、问责机制,有效防止制度实施上的失控,错位和弱化。督查机制,就是对制度落实情况不仅要进行经常性的正面检查,更要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现地检查和民意测评,真正掌握实情反映实际。考核评估,就是要加强对单位和个人落实制度的绩效评估,作为单位评先和个人晋升的重要依据。问责机制,就是对不落实制度的现象,首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分管人、主管人责任,通过连带问责,实现多层设防,多头把关,保障制度落实。
三、要抓牢监管切实防患未然。从所周知,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但要实现有效监督就要做到善监督,敢监督,严监督。一是要高度重视多种监督信息。任何违规腐败行为,不论隐蔽多深,都会有蛛丝马迹,更何况哪些示威性、炫耀性腐败。之所以有些腐败能够持久甚至猖狂,关键就是监督的失缺。现在往往是群众监督受轻视,领导监督不较真,组织监督太滞后。有时一些腐败现象即使进入公众视野,也因多种原因未能及时督查,直至闹出大事,群情激愤,舆论哗然,领导震怒,上级督办才会引起重视,只能亡羊补牢。我们抓监督必须改被动接收为主动盯防,变事后惩治为事前防范,预警于事发之前,防范于苗头之时。尤其要重视来自基层、网络、举报信访、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等社会信息。比如,对街头巷议顺口溜,切不可听之任之,而要高度敏感,认真分析,去伪查真,发现苗头。二是要准确把握干部行为动态。其实许多人员的腐败行为,初始之时大多是一时失足,但因为组织和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失去了监督教育的最佳时机,久而久之导致侥幸心态膨胀,把一时的错念变成定势的贪欲而无法回头。因此,我们看待评价一个干部不能满足于一面之词的汇报,虚实难辩的材料和言不由衷的测评,而要理性公正,全面敏锐,用明辨是非的火眼金睛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既看其作为的一面,也洞察其是否有乱作为的一面,既看重其业绩,也防范其劣迹。我们现在往往存在看政绩,凭感情而产生定势的评价思维,即使其露出狐狸尾巴也是半信半疑或是置之不理,由此一些腐败分子就放纵了腐败的胆量,大胆利用政绩的光环和领导的宠罩来为非作歹。三是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管功能。有效发挥组织的监管功能,一是要主动靠前善于发现问题。尤其是针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时节、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更是要紧盯不放。一旦发现异常就应及时调查核实。二是要建立监督总控体系。现在我们的监督主体很多,但往往是谁都在管谁都没有真管,或者是铁路警察各管一项,或者是因管理权限受制不好管,造成监督上的漏洞,应该建立以纪委为总领的监督核心体系,发现情况及时报送纪委实行综合查办。三是要因情处理。不能总是靠好言相劝,善意警示来实现清廉,要依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亮红灯、发警告、摘乌纱、逐出门、关进牢的递进层次来实施查处,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恶化。
四、要抓严惩治真正惩前毖后。惩治是反腐败的利剑,但我们所需要的惩治,并不仅仅是对重案大案的从重从严从快,更主要的是实现责任追究、惩治腐败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有案必查,大案大查,小案小查,重案重查。一是要实现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就是要在问责惩治上切实做到三点,首先,对当事人、领导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一个都不能少。对当事者的清算时不可查一漏万,在处置上要又打又罚,加重腐败成本。对领导问责切不可轻描淡写,以道歉代替问责,以检讨代替追究,以换岗代替撤办,失去纪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单位问责不可刻意回避,有的单位对腐败行为平时麻木不仁,甚至纵容参与,一旦事发就推卸责任,集体失语。决不可轻易放任,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对联带问责不可有漏网之鱼。一些腐败的帮凶推进了腐败,查处之时就逃避责任,风平之后又变本加厉,必须顺腾摸瓜,一查到底。法律的铡刀如不连根斩断腐败的链条,必然惩前不彻底,毖后无效果,甚至还助长了铁心贪腐的侥幸心理。二是要严格问责标准的法制化。对腐败者的问责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惩处轻重不可因时而异、因人而变。我们现在很多案件都是在舆论激愤领导批示时,在成了重灾区时就从严从重从快,表面看来是重视严惩了,但在老百姓眼里,这样的责任追究只被嬉称为碰到了枪口,并不认可是法律制度的作用。对此,我们查办案件,始终要坚持规范化,既要重视领导督办的典型,也要严办不露声色的隐案,做到有罪必究,依法惩治。三是要提高惩处程序的透明度。提高问责惩治的透明度是实现公正办案、严格执法、警示后者的有效方式。我们现在许多案件查办,多是封闭进行,查了什么、是不是查干净了,惩处合不合规,社会不知过程只等结果,有的甚至结果也不了了之。这样不仅有暗箱操作之嫌,也有失缺监督之忧。一是对查处的过程必须逐步公开,跟踪公示,示信于民。二是对惩处的标准必须逐条对照,并且先公示后实施,得到社会认可,防止重案轻办,惩一漏万。三是对问责结果不可束之高阁。既可作为个人终生的评价依据,也可更好地教育警示后者,增强责任追究的效果。(市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饶文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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