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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11-10 10:05:00 点击人次:查看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自身建设的好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息息相关,换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要在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新赋予的角色要求,深入探讨反腐倡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较佳结合。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及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左传.襄》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表达了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易传》高度赞美并极力提倡和谐思想,提出了太和的观念。北宋思想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宣称 太和便是道,是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当代国学大师张岱年提出“如无冲突则旧物不毁,如无和谐则新物不成”,把“和谐”纳入辩证法的的基本范畴。概言之,中华文化由远及近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意即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推动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了“和谐”思想文化资源并进行了战略性创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在我国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创造性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其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一)富于创造。我们党历来强调,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党领导的各项改革的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富有创造活力,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二)利益协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分化、利益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三)稳定有序。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作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就是要稳定有序,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应急预警、法制保障、反腐倡廉、综合治理等各类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四)和睦共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的沦丧,道德的败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和睦相处,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所赋予的角色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充分表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归根结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在党执政功能的有效发挥。正因如此,作为关系到党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需进行新的角色定位并被赋予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应发挥有效作用。今年两会期间,吴官正同志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必须狠抓落实,抓出成效,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方利益能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而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必然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间的调整,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这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把握和解决。而由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解决。只有抓紧抓好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应有作用,切实解决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现象和问题,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理顺群众情绪,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彻底消除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应创造有利环境。胡锦涛同志强调:“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作为上层建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经济环境。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环境。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改进党风政风并带动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道德环境。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应提供有力保障。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我们党能否长期处于不败之地,和谐社会能否最终实现,决定于党能否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若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矛盾丛生、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然而党的政治优势又必须紧紧依赖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紧紧依赖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党风,严明党纪,维护好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才能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反腐倡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点的较佳选择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必须选取较佳的结合点,相机作出正确的决策部署,才能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创造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如磐石的政治基础。
(一)以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眼点要把反腐倡廉和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中纪委“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的要求,进一步继续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勤政廉政,增强端正党风政风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证。
(二)以抓纠风治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要以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贯穿到纠风工作的各个环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纠风工作成交的基本尺度,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转变机关、行业和部门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以抓源头治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下开展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抓源头”是新时期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根本之策,是反腐败的战略抉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切实从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抓起,筑牢拒腐防变长城。要把源头治腐的重点放在对权力的监控和对资金使用、从政行为的规范等关键环节上,特别是要从管住“权、钱、人”三个方面入手,重点搞好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遏制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继续完善和深化“三公开”工作,真正让群众了解并参与政务、厂务、村务中去,切实为群众服务。
(四)以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点要始终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查办建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深入人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对腐败总是的反映,听取群众的投诉,及时快速地查处侵害人民利益的案件。突出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金融、司法行政以及工程项目领域中发生的大案要案,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漫延的势头。(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李培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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