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稳定性(机制长效)、长期性(常抓不懈)、规划性(计划实施)、动态性(去存废立)等特点。这些特点涵盖了惩防体系建设如何开展、如何推进、如何完善等问题。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必须充分理解和运用好“破”与“立”、“点”与“面”、“分”与“合”的关系。
一、“破”与“立”的关系
主要是正确把握三层含义:
1、破立互动,制约促进——否定之否定。所谓“破”,就是破除旧的、过时的、不能再用的东西;“立”,就是建立新的、完善旧而可再用的东西。破与立是一对矛盾,两者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之间包含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关系。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为此,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运用好“破”与“立”的关系。对于一些制度措施,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创新的要创新。既不能只破不立或只立不破,也不能破立分离。要批判之中有继承,否定之中有肯定。
2、破中有立,立中有破——局部否定。一项制度之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有些条款过时了,有些内容不能再执行。或者经过实践的检验,部分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对这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现行法规制度相违背的条款,以及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的条款,要进行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配套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
3、废除旧的,建立新的——全部否定。有些制度,是针对时代特殊需要而制定出台的,后来形势变化,特殊需要没有了,这种制度措施必须废止。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首先要通过调查研究,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不能再执行的制度措施要及时废除。与此同时,要与时俱进,根据现实的变化情况,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建立新的制度,出台新的举措,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使之朝着更科学、更规范、更实用的方向发展。
二、“点”与“面”的关系
惩防体系虽然是一种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却是逐个制度措施的组合体,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等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充分运用好“点”与“面”的关系,以点带面,以面促体。具体要做到三点:
1、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盖房子要有图纸,搞建设要有规划。惩防体系建设也是如此。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首先是大处着眼。即从大处谋划,对建设成一个怎样的惩防体系、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和效果,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长计划和短安排。国家制定了《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目的是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系统化、具体化的任务和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每个单位或部门,每个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出长计划和短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其次是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从小处做起。一项制度一项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一个作法一个作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点点滴滴的制度措施,就能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
2、抓住重点,以点推进。做任何工作,如果不分主次,眉毛胡须一把抓,结果是工作不得要领,效果难以显现。因此,在推进工作中,一定要提纲挈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查找“风险点”。哪个领域、环节和岗位的问题突出、风险较大,就重点抓好。然后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比如,宜春市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浓缩为“四个工程”:即领导干部教育预警工程;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工程;重要岗位风险防范工程;基层廉政便民服务工程。着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以及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以期形成特色突出,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的惩防体系。
3、循序而为,稳步推进。构建惩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在具体的构建工作中,常常会有反复——修订、完善、废止。因此,在思想上,要有长期抓的思想准备,要充分认识构建惩防体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亦破亦立,亦立亦破,直到永远;在行动上,要踏踏实实、循序渐进地工作,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认认真真去建立和实施每一项制度措施,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分”与“合”的关系
惩防体系建设,是建设,就意味着不能“单打一”,而要汇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这其中包含着“分”与“合”。惩防体系是一个制度的集合体,这是一种“合”;建设惩防体系,必须是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这是一种“分”。“分”是分工,“合”是协作;“分”是制度措施,“合”是惩防体系。因此,要运用好“分”与“合”的关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各司其职,有系统、有组织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明确主体责任。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对推进的内容进行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忠实履责,自觉地当好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委书记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协调。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二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合作,增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三要对构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3、搞好归纳整理。每一项出台的制度,或者经验做法,最初都是分散的、零星的。因此,要分类归纳,整理存档。整合之后,不仅便于查找,便于运用,而且使惩防体系建设这一抽象的概念,内容清晰、形象具体。(靖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丁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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