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呈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反腐倡廉热点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并最终得到了有效查处。因此,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网络监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网络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突出的优越性,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网络监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网络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快捷。传统的写举报信、打举报电话、直接上访等举报监督形式,程序复杂、环节众多,成本较高,反馈缓慢;但网络传播“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操作便捷等优势,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监督变得更为迅速及时。而且,网络特有的互动性,使举报受理机关可通过网络直接与举报者交流互动,有效提高信息反馈速度。
二是分布广泛。我国拥有庞大的网民群体,目前,网民数量高达3.6亿,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和各领域,分布广泛,使监督变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如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抽“天价烟”事件,事件被网民在网络上曝光,在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周久耕被及时查处,充分显示出网络监督的强大威力。网民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查找资料,搜集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供有价值信息,使线索变得直接、全面,监督变得更加强有力。
三是安全隐蔽。传统的举报监督,往往需要举报人书写、陈述举报内容、提供证据证言、出面作证,举报人身份容易暴露,这就使举报人心存顾虑,担心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导致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而网络匿名、隐蔽的特性大大降低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规避了举报风险,使举报人通过网络举报监督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及,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网民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了网民参与反腐的勇气。
四是影响巨大。网络遍及千家万户,且以其主体的广泛性,信息的共享性,沟通的快捷性及全民参与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信息的受众范围,引起人们共同关注,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和有力的舆论导向,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压力,产生广泛的社会反响。如陕西的“华南虎”事件和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上万网民通过网络积极参与,范围影响遍及全国。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网络监督也存在其消极作用及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网络的自发性。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具有较高的自发性。
二是网络的虚假性。网络的安全隐蔽使网民敢于通过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一些心怀不轨、企图发泄不满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发布许多无效、虚假的信息,使网络成为谣言的发源地,甚至出现恶意攻击、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情况,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甚至逐步蜕变成“网络暴力”。
三是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反腐意见和言论不需要署真实姓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及;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少数网民提供信息不负责任,歪曲、夸大、谩骂等现象仍然存在;滥用网络监督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网络的片面性。虽然我国网民数量高达3.6亿,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不平衡,结构、区域和城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网民结构的年轻化且大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使得网络舆论仅代表的是少数人的意见和看法,具有较大片面性。
五是网络的主观性、随意性。网民通过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带有浓厚的主观和随意色彩,这些具有较强主观性和随意性的意见和言论,极大地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使网络舆论严重偏离了网络监督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
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要把握四个要点
一些腐败问题和现象在网络曝光后,往往引起强烈反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掀起网络舆论的高潮,形成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只有积极应对,正确引导,不断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发现要早。网络传播速度极快,处理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是至关重要的。一些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正确的引导,就有可能迅速扩大,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局部的问题全面化、经济的问题政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网络舆情出现异常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调查要快。一些反腐倡廉热点事件被曝光后,上万网民通过网络积极参与,许多鱼龙混杂的信息发到网上,事件往往愈演愈烈,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清楚,将事实的真实向社会公布。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将事件的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让网民得到客观、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辟谣以正视听,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恶化。
三是定性要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少数网民提供信息不负责任,造成对当事人所涉及问题的定性很难把握,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政策性、原则性、灵活性,努力透过事件的表面现象,查清问题的实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违纪后果,作出恰当地处理。
四是处置要依法。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要严格依照程序,依法处置,绝不能完全顺应网民的情绪,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随意定性,枉法处置,不但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健全网络监督的对策
目前,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尚不够健全。健全网络监督,发挥网络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已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提高对网络监督的认识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面对反腐倡廉网络监督,要重视而不能忽视,要接受而不能排斥,要引导而不能压制,更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拒绝。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的发展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新兴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加快网络监督的立法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要特别注意如何界定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行为都有法可依。
3、加快完善网络监督制度
随着网络监督快速发展,网络监督制度明显滞后。一是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信息,必须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信息,及时抑制虚假信息泛滥,确保信息的客观真实。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耳目”,这样网络监督才会有的放矢,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二是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三是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对于举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对捏造事实,恶意毁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加快建立网络监管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监管工作的研究,建立一支专业、规范的网络监管队伍,网络监管队伍的成员,不仅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精通网络技术。网络监管队伍的职能主要是:分类梳理,综合协调。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甄别信息,加强沟通。要学会面对网民,注重从网络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甄别真伪,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回复问题,引导网民良性互动,在分析事实、辨别是非中体现正确导向,搭建起网民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时引导。对由于网络披露的信息引起的混乱,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有关是非或说明有关情况,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布的信息务必实事求是权威准确。保护举报,维护权益。不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只要是线索清晰、事实确凿,就应把举报者列入保护范围,切实维护举报者的权益。研究案例,把握规律。制定并不断完善一套实用实效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分析网络举报的特点,探索网络反腐的规律,逐步向网络反腐的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5、加快拓展网络监督渠道
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网络监督渠道。加快纪检监察网站、廉政网站的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质量水平,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建立博客、论坛、聊天室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丰富反腐途径,畅通反腐渠道,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及时交流,及时沟通。
6、加快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要加快整合各种反腐资源,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促进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使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7、加快网络监督机制创新
网络监督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只有不断创新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将权力置于网络上,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政治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实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宜丰县纪委 黄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