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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理论征文活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之我见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10-6-7 16:36:00 点击人次:查看

 
所谓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在被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三种走向:其一是积极地为人民服务;其二是消极地不作为,有权不用,尸位素餐;其三是滥用而攫取物质或精神私利。许许多多的事实证明:失去监督、过份集中、缺乏制约的行政权力,必然会使权力的天平失去平衡,导致第三种结果。法国的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有一句名言,“一切权力必然导致腐化,绝对的权力必致绝对的腐化。”由此可见,权力是一切腐败之源,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从治理权力着手。只有建立合理的“放权”、“分权”、“亮权”、“制权”等机制,才能使权力健康运作,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一、当前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集中的权力。随着改革的深化,权力配置和权力结构已有很大改善。但是,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仍很突出,邓小平同志在改革之初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权往往把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事实证明,如果权力过多地授于一个主体,必然会发生掌权人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制和组织之上的后果。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过分集权至今仍是政治体制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弊端。这一弊端使得“家长式”、“一言堂”的人物绵绵不绝。这些人自恃大权在握,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最终滑入腐败的泥坑。当前,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管理权最易被过于集中。如计划、财政、土管、规划、经济管理等部门掌管着项目分配权、资金调拔权、土地批租权和规划安排权等行政审批权和经济调控权,但在项目批给谁、资金拔多少、土地怎么用等资源配置的重大问题决策上,往往由于缺乏科学论证、规范的审批管理制度和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人依仗手中的权力,凭交情,拍脑袋作决定,甚至搞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引发各种弊端,从而导致专权独断,以权谋私,仗权挥霍,持权捞钱等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2、缺乏有力的制约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条客观规律。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从而使用权人形成不谨慎甚至是随意的精神状态。由于缺乏制约机制的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江泽民同志说,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腐败现象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在党政体制中有专职的监督各级权力的机构,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职能的作用受到限制。由此而出现了监督软弱无力、流于形式的现象
——上级监督是虚虚实实、朦朦胧胧。有的领导对下级不是以个人品德和工作成绩论优劣,而是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放弃监督;有的领导感情用事,借口“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对部下迁就袒护,不去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丢选票,只要事不关已则不问不闻,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同属“一张网”,利害相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回避监督;有的忙于事务,且以“用人不疑”为由放松监督;还有的领导由于职能和分工不同,有不便和不能查询之事,难以监督。这些必然导致该提醒的不及时提醒,该警示的不予警示,该查处的查而不处,处理起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同级监督瞻前顾后,隔靴搔痒。同级干部或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监督,由于受庸俗关系学的影响,顾忌重重,使同级监督如隔靴搔痒,或变成泡影。遇有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还会误认为监督者是在闹矛盾、出风头、搞不团结,更令同级班子成员视监督为畏途。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同时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其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资保证及经济待遇均在同级行政的管辖范围。这种隶属关系使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主体的职能与权力不相适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级党政组织及其成员的违纪问题,纪委调查了解深不得、浅不得,请示汇报早不得、晚不得,往往只能触及表层,不能深入实质。导致有些纪检监察组织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软”不查“硬”。不履行监督职责是失职,真要实施监督又无能为力,结果是欲罢不能,欲干不成。
——下级监督一纸空文,名存实亡。有些领导,自恃高人一等,骄横跋扈,将管辖范围当成自家的一统天下,对敢于监督或提不同意见的同志,视为“眼中钉”。下级寄人篱下、利益悠关,遂生依附必态,把领导看成是自己升降进退的决定因素,事事附和随从,为了取悦上级而放弃原则,甚至同流合污。还有的下级明知不对,存有种种顾虑或畏惧心理,怕监督上级招致非议和打击报复,只好少说为佳,或避而远之洁身自好。
——群众监督水中望月,形同虚设。由于权利运行中的神秘化、隐蔽化,使权力以外的人难以了解,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业务活动和市场往来等情况知之甚少。所以群众监督无穷下手,只能人云亦去,捕风捉影;还有些权力的拥有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群众的举报实行“淡化”和“扣压”,致使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丧失监督的信心。再者由于大环境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害得失,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便事不关己,高高挂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权力是一种势力,现指公共权力。权利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与享受的利益。权利是要通过权力来实现的,或者说公共权力是为实现公民的权利而服务的。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合理正当,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力的监督控制制度,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但是,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缺乏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意识,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利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力参与和保障制度。比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远远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某些握权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怨声载道的官员仍然提拔重用的现象。这表明,权力的运行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法规的监控,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导致权力的天平失去平衡。
二、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
为了减少和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发生,必须从权力运作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对策,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一要“放权”。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权上。行政许可设置过多,审批权过于集中,少数人手中的审批权过大,再加上长期以来对许可审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以致腐败现象在许多地区或部门蔓延开来。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而来的行政审批,一直被当作一些行政机关拥有“权限”大小的象征。曾几何时,行政审批过多甚至连乡镇政府都在设行政许可,滥造行政审批,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减事放权,削减行政审批行为,废除一些职能部门不适当的“权力”和“权限”。要坚持取权法定的原则,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行为的,都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要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减少或合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地下放。
二要“分权”。权力过分集中,一方面导致权力的绝对化,另一方面导致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因此,根据权力制约的原则,调整部分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将实权单位和部门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行使的权力,分解到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并互相制约,避免集权于少数人和少数部门,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要尽量分解公共权力的总量的类型,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消除垄断权力。对于掌管人事权的人,应定期进行轮换,还要加强内部的制约机制,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从客观环境上减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比如,在金融系统实行审贷分离,在税务系统实施征、管、查分离,在工商部门实施审核、发证、收费分离,在交警部门实施罚款、交费分离等。这种职权与职能的分解,由于引入了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减少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
三要“亮权”。任何丑恶的东西都怕见阳光,腐败现象也是如此。把权力的运行情况置于“阳光”之下,就能有效地遏制权力的腐败。因此,必须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实行“亮权”,就是要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执行程序、执行责任者、执行标准等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防止幕后交易。通过公开,权力行使者在一定程序上就必须公正地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同时,权力行使的对象可以直接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公开选拔用人程序,亮出“管人”权。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已被历史事实所证明。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公开民主机制,导致干部的选用在很大程序上仍停留在神秘化和封闭式的状态,信息不畅,视野不宽,透明度差,渠道狭窄。“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甚至‘一把手’拍板选人”,仍是我们选拔干部的基本运作模式,容易滋生任人唯亲、跑官、卖官等消极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大力推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用人机制,变终身制为任期制,变少数人候选为多数人竞选。公开选拔条件、选拔过程、任用结果,使实绩突出、口碑良好、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辅之以必要的交流、回避、诫勉、解聘、弹劾等办法,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环境,减少用人失误,避免用人腐败。
——公开财务管理情况,亮出“管钱”权。大额资金调配是腐败行为易发的环节,要改变现行的专人审批、个人决策的管理方式,由职能部门论证、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组织监督实施,定期分析、通报资金的运行情况,适时公布运行结果,确保资金健康运作。与此同时,要积极实施财政体制、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财务报销办法的改革。全面实行“收费统一监管、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管理、分配统一标准”的“四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切实防止“三乱”和“小金库”等问题的发生;建立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派驻财务总监等,加强对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管,避免公款外借、滥发奖金等问题的出现;完善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改革单位“一把手”签批报销财务的办法,实行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财务报销联签制度,加强财务报销环节的相互制约,从财源上控制公款吃喝玩乐等歪风的蔓延。
——公开政务运行过程,亮出“管事”权。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生活中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民群众缺乏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使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参政议政和监督权,权力运行才会受到监督制约。各级行政决策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决定,如实向公众公开,把权力的行使过程和行使结果公开,使以权谋私等幕后腐败行为无法藏身,使一些耍特权、逞威风、收黑权钱的腐败作风失去生存的土壤。公开“管事”权,要抓好重点内容的监督,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应该公开权力使用范围,公开权力的责任和义务,公开权力运作的程序。
四要“制权”。对权力的制约是监督的实质,必须从法纪和制度方面对权力运作明确相应的监督权力。邓小平同志为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各个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法规。实行权力使用责任制,明确规定权力行使的范围,权力行使的责任。总之,就是要对权力实行权力制约。
——建立否决制度,用否决权制约决策权。这种否决制度,专门用来与决策权相抗衡。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在集体研究,记名表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职权提交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票不足应到会人员半数予以否决,以避免主观武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决策腐败。
——建立监批制度,用监批权制约签批权。权力滥用主要表现在掌权者签批的随意性,应由相应职权的个人或组织对掌权者的签批进行监督把关,以消除管理空档和漏洞。比如江西省靖安县推行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签批发票制度,就是对“一把手”的“一支笔”、“一言堂”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三项费用”审核登记制度,就是要求各单位的小车、电话、招待三项费用的开支情况,必须经所在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审核把关,并在财务上单独列项。这项制度,制约了签批权的滥用,有效控制单位费用开支的增加。
——建立审计制度,用审计权制约理财权。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仅为领导干部的交流、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且在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发现某项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各级各类权力行为,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且来源不明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稽核,从而避免领导干部由任命制、终身制形成的特权而产行的腐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保障。(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黄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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