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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理论研讨征文——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消除行政许可(审批)不作为、慢作为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10-6-7 16:54:00 点击人次:查看

行政许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许可(审批)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有的地方,出租车运营需要26个证;有的地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需要到13个政府部门办理34项行政审批,提交220类审批材料,依法办完全部审批项目,最长需要154天。申请人申请一项行政许可跑同一部门的多个内设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的情况比比皆是;二是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责权不统一,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有些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审批乱收费,把行政许可(审批)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在有些情况下,交费甚至成了行政许可(审批)有关实施许可(审批)的主要条件或者唯一条件。审批条件不明确,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多,加之许可(审批)公开程度较低,审批过程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不少企业、个人为获得许可(审批),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近几年来,我国从上到下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改革的进程中又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系列的难题: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不到位。以我县为例:通过去年大规模的清理,我县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219项,承诺在中心各窗口开展的只有80项,进驻率只有37%,究其原因有二:一是行政许可(审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要求职能部门把事项的决定权放在行政服务中心不合适,也做不到;二是绝大多数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件量少,且受到人事编制的限制,派人到中心来,本部门又缺少人手,划不来。
二、进驻中心的人员不符合窗口的需要。既然是窗口,职能部门应该选派服务态度、工作水平、工作能力等各方面俱佳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但事与愿违,各单位往往选派不怎么样的或者该单位最差的人到窗口,甚至请一个临时工来,而临时工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三、团队建设不理想。几十号人在敞开式的大厅办公,给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需要每个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在中心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是过客,在中心上班与原单位没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缺乏归属感。他们来自不同的部门,其素质、工作经历有很大的差别,原单位的文化在其内心已根深蒂固,难以形成带有共同文化核心的团队。
四、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举步维艰。因为缺乏法律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开展工作非常艰难。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是非行政执法主体,让一个非执法主体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的下属不合适,也没有这个权力。
五、行政服务中心缺乏系统保障。在体制上,不象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从上到下,都有一个强大的系统做支撑,行政服务中心并没有纳入到某一系统当中,且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专业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业务是外行,不可能管好便民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站。
六、行政许可(审批)相对人提供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据调查,即使是无需前置的企业开业登记,最少也要填七类表格,200多个空格,相同的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性别、地址、联系方式、名称等填了一次又一次。
七、行政许可(审批)成本过高。2009年,中心全年共办件18020件,以办事人员60人计算,平均每人每天的办件量只有.83件,以每个办事人员一个月政府为其支付收入为1800元计算,则每个办件的经济成本高达70元。(1800×12×60÷18020=71.9元)。有的窗口一年到头没有一个办件。
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程序很不严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程序、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关联办件的联审联办,没有人管,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协调与沟通。
这些难题的堆积已经滋生了另一种腐败—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如何来消除这种腐败的滋长与持续,笔者认为宜从以下几方面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括为:一中心、三建设、三办理)。
一、一中心。设立专一的行政许可(审批)中心(下称中心),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专门承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称事项)。在事项的办理过程中,该中心充当收发室、联络处、代理公司的角色,是各职能部门与服务对象的中介,主要是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咨询、接受申请和办理结果告知服务。
二、三建设。指行政许可员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一)行政许可员队伍建设。给在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个共同的名称--行政许可员。他们的人事关系在中心,他们的身份可以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临时工,由中心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拨、招聘、录用。行政许可员在事项的办理过程中主要充当联络员、收发员、代办员的角色。
(二)事项实施程序的标准化建设。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程序全部参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程序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地方强制标准。即用《行政许可法》来规范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把规范后的标准程序、整体置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之中。
(三)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以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契机,整体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建立完善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各部门系统内部之间的互联互通,发挥网络优势,确保实现数据安全交换、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政府信息查询、状态检查、办件查询、证照打印及结果反馈等。将审批终端放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履行审查与决定职能。
建立并完善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将监察系统放在中心,归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三、三办理。即事项的集中办理、委托办理、和并联办理。
(一)集中办理。凡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到中心,不得在中心之外受理,事项集中也便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委托办理。中心受服务对象的委托,为其查询政府信息,转达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至职能部门、接收职能部门传递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告知至服务对象,如有必要将行政许可(审批)决定送达至服务对象。
(三)并联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办理的事项,应制定该事项的并联审批方法,将所涉及到的部门名称、申报材料、实施程序等信息置于网上,只有参与部门可在网上同时获取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才能真正的实现同时办理。牵涉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现场踏勘的,应采取联合踏勘,联合踏勘的召集人由中心担任。
以上七个方面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中心是场所,许可员是灵魂,标准化程序是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载体,集中办理是前提,委托办理是方式,并联办理出效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防腐、治腐工作更是一场持久战。除了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外,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强行推动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敷衍塞责、只作表面文章的要用铁腕、出重拳预以严惩,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针实取得实效,彻底消除行政许可(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 钟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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