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金库”,就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近年来,随着中纪委关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和国库集中支付体制的不断完善,另有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严防死守,虽然一定程度上有效增加了单位和个人设立“小金库”的风险和成本。但事实表明,“小金库”问题以更趋多样化、更趋隐蔽化、更趋智能化的形式依然存在。2006年以来,江西省宜丰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对“小金库”问题保持了高压打击态势。全县共查处“小金库”9起,涉案资金400多万元,上缴财政320余万元,清退3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600多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极大遏制了“小金库”的蔓延势头。在此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提出了一些肤浅的意见和分析。
一、“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虽冠以“小”, 但“含腐率”高,毒害甚大。它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诱使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具体表现为:
一是提供了腐败土壤。由于“小金库”属于单位“私房钱”,使用起来方便,不受监督和制约,因此便有人用它大搞不正之风,有的用它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有的用它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有的用它分发福利,中饱私囊,使“小金库”成为了损公肥私的“供应站”,助长了奢侈享乐之风。
二是腐化了干部队伍。由于“小金库”管理和支配往往由个人决定,并且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收支混乱无账等现象,这样不仅使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而且为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带来了“便利”,提供了“温床”,使少数党员干部走向违规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是损害了党群关系。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小金库”侵占私分、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旦被揭露,在群众中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党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心存顾虑,甚至丧失信心。
四是扰乱了经济秩序。设立“小金库”违反了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单位出现“两本账”、“多本账”甚至假账,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消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彻底清理“小金库”相比,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1、重视不够,顾此失彼。当前全社会对“小金库”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辩证的认识,对抓经济工作比较重视,但对治理小金库还只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没有把治理“小金库”的认识提高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层面来深化,致使形成了“上边一阵风下边一层浪”的现象。
2、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小金库”是账外账,知情面窄,只有单位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特点。部分“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执纪执法部门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
3、惩处不力,处理较轻。“小金库”常常因为披着集体的“外衣”,而被当作一般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方式多是收缴余额,很少有单位负责人因为私设“小金库”而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更不用说受到法律制裁了。
4、监管缺位,有空可钻。比如少数单位在收取专费时,不使用专费收据收取,且收费不入账,而是直接存入“小金库”。还有部分单位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
三、“小金库”的成因
众所周知,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也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什么还有令不行、屡禁难止呢?究其成因,“小金库”的产生与存在有其一定的社会根源。
一是办公经费不足,“逼”设“小金库”。现在财政对预算管理单位往往只核拨基本人头经费,有的单位甚至连人头经费都无法保障,职工福利、补助和奖金都由单位自筹。尤其是有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的单位,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只好绞尽脑汁自行寻求收费来源。如某局下属一个单位从2003年至2008年,利用其工作便利,收取套取费用40余万元,全部用于账外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及补助。还有就是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致使一些学校一方面自寻收费来源,形成了教育乱收费现象,另一方面也孕育了“小金库”。
二是社会“潜规则”,“需”设“小金库”。“小金库”虽“小”,但作用却不容小憩。跑项目、争资金需要上下打点,没有“小金库”周转“润色”不行;争取领导重视、联络培养感情,没有“小金库”的随意方便也不行。如某局2004年至2007年虚开税务发票套取现金101222.39元,用于协调关系,在过年过节和检查工作时给相关人员发劳务费。
三是收费随意性强,“便”设“小金库”。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乱,管理不到位,是“小金库”成长壮大的“催化器”。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项目多达上百种,有的单位收费项目达十几项,加上标准不一,留有余地,随意性很大,于是将多余的、随意性大的、比较隐秘的资金截留归入“小金库”。如某中学从2002年至2006年,以水电费、补课费、等名目向在校学生乱收费242428.20元,用于各类开支。
四是领导授意干预,“乱”设 “小金库”。一是单位领导授意。一般会计或出纳私设“小金库”都是经过领导同意或是授意指使、放任发展。二是责任划分不清。由于目前实行党政负责干部“三个不直接分管”,单位负责人不具体分管财务,分管领导虽分管财务,但重大事项往往是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的,一旦被查出,责任就很难分清。另外“小金库”资金账薄管理混乱、原始记录不全、无记帐凭证、无收支凭证、以白条记帐、甚至销毁票据等,得到实惠的职工往往守口如瓶,内部不报,外部又无帐可查,有恃无恐。
五是惩处力度较轻,“屡”设“小金库”。一是监督流于形式。一般“小金库”的钱都打着为单位和集体办事的幌子,只要没有明显的贪污痕迹,没有太出格的开支,在处理时就以罚代“刑”,只侧重处罚单位,不侧重处罚责任人,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收了之。二是处理难度大。每当在清理查处“小金库”时,总免不了有领导打招呼、写条子,要求检查人员“放人一马”、“下不为例”等,导致设立“小金库”行为屡禁不止。如2002年对某局乱收赞助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进行了查处,2009年被再查处时变本加厉,“小金库”数额由原来的几万元上升到了现在的几十万元。
四、几点思考建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金库”已演化成一个社会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坚持注重预防,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从源头上铲除“小金库” 存在和蔓延的条件。
一要武装“脑瓜子”,使其不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严重的腐败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微弱的腐败意识。因此,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制止腐败意识的蔓延,是消除“小金库”的第一道防线。首先,用法纪约束人。要充分运用党纪法规的“刚性”着重强调“小金库”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其次,用案例警醒人。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说教,克服侥幸心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再次,用道德教育人。要从最基础的环节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品性等,通过塑造高尚的人格,使党员干部“迷途知返”。
二要扎紧“钱袋子”,迫其不便。要想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除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审计制度以外,还必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经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堵塞资金漏洞,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在阳光下接受单位群众的监督,在制度上不给“小金库”提供“栖息地”。
三要管住“权把子”,让其不能。“小金库”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领导不同意,不默认,“小金库”就产生不了或很难产生。要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把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分细分细化,增强实际操作性,让其不能设“小金库”。
四要调动“嘴巴子”,曝其不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网络等传媒的监督作用,及时披露、鞭笞腐败分子和现象;注重发挥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重视保护好举报者,使“小金库”现象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五要整治“败家子”,慑其不敢。“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要对执纪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探索检查“小金库”的技巧和方法,增强执法人员敢于向“小金库”“亮剑”的素质和水平。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会计法》等予以惩处,确保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对知错不改、屡查屡犯的,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按照“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的一体化处理原则,让违规者付出高额成本和沉重代价,才能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真正使“小金库”成为一个“禁区”,一道“高压线”。(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孙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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