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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败失效性问题的理论思考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7-7-7 12:05:00 点击人次:查看

关于反腐败失效性问题的理论思考
余知鹏 帅学习
 
【内容提要】制度上的失衡,导致腐败产生和反腐败失效。本文试着对反腐败失效性问题的若干表现形式进行全面分析和诠释,并提出看法,表现观点。
【关键词】 反腐败 失效性问题 思考
 
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之定义
1 腐败是僭越制度所规范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过程与结果为腐败必具特征,根据僭越的频率、程度、范围及结果确定处罚腐败的策略。若属个别的、局部的,则采取反腐败策略;若属大范围的、普遍的,则采取治理腐败的策略。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腐败尚属个别的、局部的,因而使用反腐败策略而不是治理腐败策略。反腐败策略的含义在于根据现行制度,维护其所规范的紧缺资源的正当分配秩序,处罚不正当权益。
1.1 制度由若干规范构成,若干制度构成机制。无论规范或机制,都是对未来实践或行为的预设。尽管采取维护或处罚策略仍不能使已有的规范及其机制实现全部既定预设结果的治权现象,就是反腐败的失效性,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扼制腐败存续、发生的治权行为。失效性不等于失效,前者表明一种特征,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趋势与实质。作为趋势不否认处于其另一面的有效性,作为实质则无其另一面的存在。
1.2  反腐败的失效性与反腐败的有效性是一对相关联的范畴。只要有腐败分子曝光,就说明有腐败分子的存在,也就说明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没有反腐败的失效性,就没有反腐败成绩,除非公共权力领域无一个腐败分子或行为,这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是是难以做到的,在变革时期更不例外。但反腐败成绩的大小只说明反腐败的决心与力度的强弱,不表明失效性的大小,不能以反腐败的失效性来否定反腐败的成绩。
制度的惰性:功能性失效
2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始终处于不完善或不完备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完善、除旧布新的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社会化过程的社会化不充分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具体化过程和不断抽象综合化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简括过程和不断复杂繁复状态。这种由制度自身携带的不完善、不充分且抽象综合、复杂繁复的特质,我们称之为制度惰性。制度惰性通常处在潜在状态下易显现,因变革时期的过渡性、不稳定性使“不断”的频率加大、速率提高,从而由隐性走向显性。制度惰性产生制度功能性失效,直接导致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下面从六个方面进行考察。
2.1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为造成社会资源紧缺预设禁止或允许,以规范社会紧缺资源的分配方式和安排社会秩序。文明程度越高,开发的社会资源越丰富,造成的紧缺资源的状态就越普遍。这种普遍性表现在,规范的领域越来越宽广,规范的技术越来越成熟,括约性越来越高,逻辑地贯穿能力越来越强,举一反三的超前性越来越带有导向性,使整个制度体系从单一走向丰富,从简明走向庞大,在变革时期聚增聚变的情况下,延缓了制度的社会化过程和个性主体内化过程,除少数专业人员外,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也难以穷极这些规范体系,客观上使一部分制度和规范处于休闲或冬眠状态,发挥不了作用。制度的惰性强化了反腐败的惰性,在紧缺资源普遍的情况下,犯规占有的对象多了,面大了,犯规频率也就高了,实际发生占有的机会大了,实施占有的成功率随之增大,从而使反腐败失效率在机率上提高了。
2.2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价值前提,而价值前提是依据客观现象所作出的假设或预设,尽管有的是综合了实践的抽象,毕竟是按事理逻辑推理出来的,本身只是可能的、理想的,不一定能充分实现,故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践的丰富性、多样性并非必然会按预设发生,甚至发生的事实与预设的规范相径甚远,由此存在着规范的未必是合理的,合理的又未必尽在规范之中的问题,时常出现合理与合法相悖离的情形,变革时期的这种情形尤为突出。悖离的情境导致变通。当修补制度时,腐败已在悖离的情境中发生发展,其惯性使制度难以保证其预设的稳定性,更难保全其逻辑的合理性。这样,制度便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能发挥其全部有效的作用,从而导致失效性问题的可能发生。一种是制度经过若干次抽象,舍弃了大量的例外情形,取得的仅仅是最大的普遍性,尽管理论上普遍性包含了特殊性,但毕竟在若干子集合构成的大集合中,是很难套住小集合的,许多例外的事例在预设的规范面前,出入无常,甚至大摇大摆,制度显得疲软无力,因而具体的抽象或抽象的具体都易引起制度的可能失效而导致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
2.3 任何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其社会化制度及持续性成正比。但改革时期的制度往往有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等特点,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叫做“有比没有好”即为例证。其实这句话忽略另一方面,“坏了胚子的扁担不顶用”,即没有权威的制度使制度更没有权威,而没有权威的制度职能通过制定新的制度来建立新的权威,犹如贬值的货币只能通过增加货币来平衡。如此循环,使制度长期处于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之中。一个或一轮制度尚未来得及社会化,新的一批制度又出台了,“跑龙套”式地亮一亮相又下台了。制度不能充分的社会化,也就不能使制度被公众所认识、所内化,亦不能凝聚公众并变成公众的自觉性,公众也树立不起制度规范的观念,由此有利于行贿与受贿无障碍地结合在一起,出现一种特有现象,即人人都厌恶送礼却人人都在送礼,人人对腐败深恶痛绝,可一旦有机会,痛斥腐败的人亦腐败。
24 任何一种通过制度的行政手段或措施都是有限的,包括社会化的有限性、权威的有限性和执行中的有限性。
25  任何一种监督手段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公共财政作用无所不在时期,这种监督手段的有效性显得更小。一是公共财政效忠于公众,公众的需要在概念上无差别,但公众的利益则有具体的划分。在这种即可普惠但又事实上办不到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只能采取最佳选择办法,即可给甲亦可给乙还可给丙。选择原则使不同的公众利益群体或集团为分割公共财政,千方百计在项目上跑步(部)前(钱)进,自上而下,谁掌握了公共财政资源,谁就成为众亦之的财神爷,各种隐形的交易迭出,防不胜防。监督部门分级而设,工资,福利、工作用车都依托着本级财政,无论是站在掌握公共财政资源门槛内的监督部门,还是内设在争取资源扶持的地方政府之下的监督部门,能因触犯利益的监督而失去其财政依托?由此形成上面司空见惯,下面无力而为的失监空档。二是分灶吃饭的公共财政体制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性,为抢先发展创造了竞争环境,但各地争相出台的优惠措施,把打破现行规范作为优先权,而事实上谁先打破谁就先夺取机遇,成为这种违规优先权的始作俑者。实际上这种违规优先权又是以束缚监督部门手脚为代价的,从中暗示着监督部门的无为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迫使无为监督。三是监督机构向被监督部门派驻监督人员,因其行政关系、福利、工作环境、个人待遇、角色情境,都不容许监督者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从另一方面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情境感染亦是一个很难排除的问题。无疑,受之于本级公共财政支配体系的监督手段,失效是正常的,不失效才是偶然的。
2.6 任何一种省察方式追求的效果都是理想化的,只有在制度趋于成熟,持之以恒贯彻始终并能保持较为稳定环境的条件下,导向理想的省察成为多数人的自律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表率,才可能是真实的。省察以价值为中价,而价值有公共价值与自我私人价值之分,公共价值由社会的共识、公认而取得。在改革时期,打破了的公共价值体系亦存在着一个新旧交替且不稳定的问题,也就难以成为省察的评价标准,甚至出现迷茫,导致公共价值与自我私人价值的耦合。这样,多数人的个人意志处于不持续、不稳定的摇摆之中,一旦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自我私人价值便会异常活跃,超出其允许限度,僭越入公共价值领域,蚕食公共价值,进而又扩张着自我私人价值,无疑把省察推到了一个极为冷落的旮旯,即使短时间可以做到省察,长时间未必矢至不逾,“五十九岁”现象就是典型例证。而且省察靠道德约束力,但变革时期的道德约束力比较脆弱,各种信息流、物流在社会平台上以大板块式推出、扩散或汇聚,道德角色与非道德角色随情境交替而交叉感染,往往非道德角色膨胀开放,挤压道德角色,使省察失效,最为典型的就是台上讲的与台下议的、纸上写的与手上做的不一致。这种视省察为游戏的“不一致”所导致的结果正是反腐败的失效性所在。
权利的病态化:失范、失真、失度
3 人们常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其实有监督的权力同样腐败。问题的关键不只是有无监督,还在于权力自身的健康与否。健康的权力能自觉接受监督,病态权力会使监督丧失能力。所谓病态化权力是指运行机制不健全、劳动手段不合法,工作制度不规范的权力形态。
3.1 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其内在规范,不管这种权力是公权还是私权。遵从公共规范的权力为公权,遵从私人规范的权力为私权。将公权转为私权,即意味着脱离公共规范而走向私人规范,便是失范。依其形式可分为单式失范和复式失范。
3任何一种权力为了自身的合理存在都要谋就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依据其逻辑提出足以说明其合理性的理论,不管这种认识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还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也不管由此提出的理论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甚至是颓废的。建立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基础上的理论,以其先进性陶冶出健康权力;建立在违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基础上的理论,以其落后性或颓废性构建出病态权力。但由于现象的复杂性和客观规律的隐藏性,人们往往能够正确认识却不能使这种认识到位,因坚持不了其正确性而又走向错误认识,逻辑地产生错误理论,并以此为依据将权力推向病态化,成为失真性病态化权力。
33 任何一种公共权力(或一个权力单元)都由三个部件构成,即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正当性和权力的禁止性。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的禁止性规范规定了其一般的、明确的范围,但前者在规范中留有相当大的自由选择的营运空间,而后者则没有。权力的正当性在上述规范之外,通常被视为授权性、自主选择、自由营运。显然,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的正当性都有其自由度,只是后者比前者更大、更宽。两个不同阈限的自由尽管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区分,但在实践中则难区别,他人更难对其作出判断。在自主自由选择中,权力的正当性向上凌逾,则可侵蚀权力并压缩权力的合法性,扩大权力的正当性;向下浸润则践踏权力的禁止性,将权力的禁止性演变为权力的正当性。这样,权力的正当性得到上下两个阈限的扩张。同时,权力又是以权利为基础的,权利的正当性紧贴着权力的正当性,极易凌逾权力的正当性之域,一旦凌逾,权力变成权利,公权转变为私权的私利。因此,权力的凌逾或浸润所表现的失度性都是病态化权力,常常发生在一瞬间、一举手、一动步、一句话、一个表态、一件事情,甚至在行为主体的有意或无意之间,很难觉察。尤其在每一轮的思想解放过程中,解放就不仅是思想,权力也得到了解放;在净化的环境中,荡涤的不只是权力的陈腐,也包括对权力的若干约束。所不同的是,被解放了的权力由“野蛮”转向更“文明”,增大了反腐败的迷惑性、遮障性,阻碍接入性,失效性问题在所难免。
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考察之结论
4 通过上述考察,可以将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简述如下:由于制度和政策的预设性、理想性、庞杂性、抽象性和耦合性,与过渡时期的制度和政策所特有的过渡性、不稳定性及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充分性相结合,使制度中内涵着的惰性和政策内涵着的耦合性由隐形走向显性;以此为基础的行政手段因自身的先天不足,不仅难以克服制度中的惰性,并为这种惰性推波助澜;而以制度规范和行政手段为依托的权力,极易滑向失范、失真、失度之境地。
因此,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在旧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和新制度创立、完善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有现象,并由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成熟、不稳定和运行机制的不和谐为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提供了存在的合理条件和客观依据。在上述条件下,尽管道德机制对此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因权力的凌逾和浸润,很难期望道德机制能对权力产生良好的自律效果,把只有微调功能的道德机制放大到与制度相提并论的位置上,在一定程度上宽待了权力的病态化,甚至开了绿灯。
不承认在特殊时期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不过是文过饰非,掩耳盗铃而已,也就不会警钟长鸣地承认反腐败必然性和必胜性,进而失去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然而,承认特殊时期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的客观性、必然性,正是承认它的条件性、有限性,从而以积极、主动、创新的百倍努力,去创造新的条件,一旦其依存的客观条件失去了,其必然性随之逝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客观条件产生新的更有效的反腐败的必然性。当这一特殊时期结束,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走向完善、成熟、稳定和巩固,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便可在根本上得到改变或抑制。
7 我们曾经提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策略,既是对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和客观肯定,也是为解决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创造客观条件。因此,这一系列重大策略的推进,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入贯彻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实践和惩防体系的建设,根本解决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已为期不远。
作者单位 中共江西省奉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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