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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乡镇纪检组织现状调查与分析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5-18 11:20:00 点击人次:查看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他们担负着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在基层的严肃性的重任。近期,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换届后的乡镇纪检组织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梳理出一些问题,探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总体情况
奉新县现有18个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有纪检干部86名(女性3人),其中有10个乡镇设有纪委副书记,占全县乡镇总数的56%,平均年龄为34.6岁,是县直机关、纪委委员、县纪委机关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中平均年龄最小的一组,最高学历为在职研究生,最低学历为中专,30岁以下的有3名,占总数的12%;30—35岁的有13名,占总数的52%;35—45岁的有8名,占总数的32%;45岁以上的有1名,占总数的4%。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有12人,占总数的48%,大部分乡镇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了财税、工业、农业等其他工作,17名纪委书记及副书记是2006年任现职的。
(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机构设置的权威性不容乐观。近几年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都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纪委由原来的一套班子变成现在的党委工作部门,大部分人都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乡镇纪委书记也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并按提拔时间或进党委先后排位,致使一些地方的纪委书记排名明显偏后,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乡镇纪检组织的威信,严重影响了其执纪执法的力度。
    2、人员素质的偏低性令人担忧。乡镇调配纪委委员时,有时考虑较多的是人员配齐,而忽视配强。一些委员多由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审计室主任、计生办主任等中层干部担任,而且往往一经配齐,便多年不动,使得一些地方的纪委委员因自身兼职过多,出现明显的岗位疲惫、思想僵硬、知识老化现象,已不适应纪检工作岗位的需要。呈现“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为配齐而配齐的人员多,真正懂业务的少;二是兼职较多,专业较少;三是在工作时应付较多,主动参与较少。
    3、双重管理实效性值得商榷。按照《党章》规定,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业务由上级纪委指导,日常工作以乡镇党委领导为主。但实际上,乡镇党委由于掌握了纪检组织的组织、人事、经费以及各种事务的绝对支配权,使得乡镇纪检组织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因而造成了业务上受同级党委干扰过多的局面,甚至于查处谁、查到什么程度、该怎么处理,都由同级党委说了算,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
4、干部配备的专用性难以保证。在奉新的18个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的纪委书记中,有12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的仅6人。由于纪委书记多兼职其他工作,且分管着一些其他重要工作,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工业、计划生育等, “种别人田,荒自家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以致纪检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真正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很难保证专职专用。每年完成办案任务,多从在计生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捡现”。
(三)、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1、恢复纪检组织以前的机构设置。要站在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提高乡镇纪检组织的级别设置,使其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提高纪检组织的权威性,使其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中的排位,一般在党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后较为合适。
2、配齐配强纪检组织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干部“四化”要求,把那些思想解放、政治过硬、素质全面、作风优良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组织中来,保证纪检组织应有的活力和整体实力。
3、改革现行管理模式。参照县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办法,改革现行的乡镇纪检组织管理模式,由上级纪委业务指导为主变为由县纪委直接管理,减少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过多干预,保持纪检组织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干部管理、经费保障等必要措施,形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4、适当减少纪委书记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镇纪委书记的兼职,属地党委分工前,凡涉及纪委书记的分工,均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纪委常委会的同意,县纪委要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乡镇纪委书记专人专用。同时,要适当减少纪委委员的兼职,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业务工作。
5、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三是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由市纪委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录取一批纪检干部充实到基层,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四是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再利用1-2年时间,将全市乡镇纪委委员普遍轮训一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作者 帅学习 系中共奉新县纪委常委、调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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