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奉纪字[2009]13号
关于严明防汛抗洪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自4月1日入汛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连续性大到暴雨,并伴有强雷电和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当前我县已进入了主汛期,为确保我县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县委、政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防汛抗洪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心尽职,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严格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无条件地完成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在防汛抗洪工作中不死一个人、不倒一处房、不溃一座坝、不毁一亩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尤其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外出,擅离职守,主汛期间,所有负责人不得离开本县,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保持联络通畅;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汛调度工作,节假日也要有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科学安排、有效组织,确保防汛抗洪和抢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财经纪律,备好管好用好防汛物资和资金。各乡镇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好备足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并加强对防洪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做好防汛期间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拨等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需要,确保群众生产和基本生活的需要。
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尤其是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决策措施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贻误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对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坚决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严明的纪律确保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奉新县纪委
2009年5月19日
主题词: 防汛工作 严明纪律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中共奉新县纪委办公室 2009年5月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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