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纪检监察作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的做法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和谐建院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源头治理、加大治本力度,从“财”、“案”、“人”三条主线入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促进队伍素质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该院获得“江西省文明单位”殊荣,一名干警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被授予 “全国优秀侦查员”称号,多项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得到了省、市院及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2008年,该院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的“特别嘉奖单位”称号。
一、科学理财,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备保障
以依法管财、科学理财、勤俭用财为主要思路,该院陆续研究制订了《财物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及《赃款赃物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大小财物进行有效管理,明确了财务收支的操作方法,规范了财务管理的工作环节,细化了财务核报的主要流程,并将这些制度印制下发到各个科室,使干警心中有数,制度行之有效。
(一)统筹规划“钱袋子”。将财务开支纳入统一管理,在保障办案经费的情况下,开源节流,分类包干,制定了明确、细致的经费管理办法,把院里的资金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每年年初,制订详细的经费开支预算,对全院的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年中和年尾对资金适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数额超过500元的开支需经检察长同意,购置数额较大的物品需立项后报经党组研究决定方可开支。全院的包干经费实行台帐式管理,由办公室制作收支登记卡,报账时必须凭登记卡才能签报,各科室全年的账目一目了然,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避免了滥用资金、套用资金、挪用资金的情况出现。在扣押款物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扣押款物。扣押款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扣押物在开据暂扣单后交院办公室登记统一保管,对暂扣尚未结案的赃款由办案人员开据暂扣清单后,将款直接缴入院暂扣款专户,凭缴款单到院财务开据暂收收据,结案时对应收缴的开据正式罚没收据上缴财政,应退还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领回。收缴、暂扣的赃款、赃物每半年清理一次,做到账目相符、帐物一致。
(二)准确把好“笔头子”。该院严格规范了各项支出的审批手续,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经费开支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所报单据由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后,由主管财务的纪检组长签批方可报支。纪检组长严格把好“笔头子”,对经费严格审批,做到了不该签的不签,不能报的不报,层层把关,保证了报账的真实性、可靠性。对全院的财务状况也能及时了解、及时把握,及时监督,及时调配。
(三)系统管理“车轮子”。该院现有办案用车十辆,管理好这些车辆是一个难题,该院采取分线管理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的油料、维修费用包干使用,落实到车。办公室和各条线既是用车单位,又是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单位,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而受到罚款处理的,驾驶员负担所处罚金的50%。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因此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明确了驾驶员的责任,车轮子就好管了,管好了车轮子,也为办案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办案说理,确保案件办的顺畅、准确
说理机制的建设是该院常抓的重点,也是加强对办案行为纪律监督的有效方式。今年,该院在说理机制的建设上更加规范,规定了法律文书必须具备说理部分。法律文书从“不说理”向“说理”的转变,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更主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执法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该院还在全院上下开展了说理机制深化月活动,推出“四个一”暨一份优秀的说理文书,一份优秀的说理表格,一份优秀的说理记录,一个优秀的说理案例。说理机制的建设,强化了干警的履责能力,也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案件办理更顺畅了,也更有效率了。
三、制度律人,实现检察事业的和谐持续发展
1、加强廉政教育,做好事前“预防关”。该院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宣传教育重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入反腐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学先进、话作为”演讲比赛等活动,达到“倡廉”、“促廉”、“颂廉”的目的。多年来,该院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反应良好。
2、贯彻谈话制度,做好事中“监督关”。为预防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纪检部门从根本入手,未雨绸缪,建立起谈话制度,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干警的教育,提高其对检察纪律的认知度和贯彻度。该院纪检部门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纪检部门至少要找案件负责人谈一次话,案件负责人要向案件的经办人员强调遵守检察纪律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干警“不愿为”的自觉性,“不敢为”的有效性和“不能为”的紧迫性。案件办理结束后,案件负责人要找纪检人员谈次话,说明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自纠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和违纪行为。
3、坚持“一案三卡”,做好事后“评价关”。该院纪检部门要求,办理自侦案件,检察工作人员要分别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办案人员首次询(讯)问证(犯罪嫌疑)人,就要告知其权利义务,在最后一次询(讯)问证(犯罪嫌疑)人时,由证(犯罪嫌疑)人填写意见和建议,并将“办案告知卡”复印件交存纪检监察部门。职务犯罪侦查终结后7日内,每名办案人员和分管该案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复印件交存纪检监察部门。该院纪检部门还在侦查终结后10日内,会同办案部门持“回访监督卡”对相关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从而起到对负责和参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的作用,进一步确保公平办案、公开办案、公正办案。
4、落实“六条禁令”,做好全面“防范关”。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注重抓作风、抓细节、抓成效,树立先进模范,落实“六条禁令”。该院通过强调“六条禁令”的重要性,同时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强化对干警的监督,达到“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管住活动圈”的目的,树立干警的全新形象。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