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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组织学习《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监察局 更新时间:2010-1-28 9:07:00 点击人次:查看

12月初,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宜办字[2009]60号),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学习体会。《暂行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所涉及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多发易发的31个方面问题进行问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只要发现或查实领导干部有《暂行规定》中所列的问责情形的线索,就可以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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