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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检察院注重“四”个环节
信息来源:其他来源 更新时间:2011-9-30 10:45:00 点击人次:查看

万载县检察院注重“四”个环节
妥善处理预防涉检信访问题效果好
 
     去年以来,万载县检察院在深入分析诱发涉检上访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注重“四”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强化工作举措,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积极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未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一、注重“初信初访”环节的案件办理。在研究解决涉检信访问题时,该院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和分析造成群众涉检信访的成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为此,该院严格推行“首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把第一道“关口”,不断提高首办部门和首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息诉意识。在“初信初访”办案环节,每个承办人在依法作出各种处理时,自觉把“能否息诉”作为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全面衡量办案效果,力争使问题解决在首次信访环节,避免和减少了重复访、多头信访、越级上访,有效的防止了初信初访转化为涉检信访。
      二、注重“案件审查”环节的风险预测评估。该院把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评估纳入到执法办案过程中,公诉、自侦、批捕部门在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前,把能否引发当事人上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分析。通过预测评估,办案人员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在作出决定前将可能引发的信访矛盾及时化解。此外,控申部门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来访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办案部门加以提示,使得各业务部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注重“办案程序”环节的规范合法。当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程序十分关注,程序违法也是诱发信访矛盾的重要环节。为此,该院各办案部门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办案原则,严把程序关,在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规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的监督,减少和预防因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而引起的涉检信访。另外,该院控申部门在接待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同时,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受理、处置、分流和答复来访事项,做到不推、不拖、不压,避免了因程序出现违法或瑕疵,导致群众的涉检信访。
     四、注重“信访答复”环节的释法说理。做好答复工作对化解信访矛盾,减少和预防涉检信访的发生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涉检信访案件的形成源自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片面理解,只站在自己利益和角度看待处理结果,久诉不息,上访不止,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主观因素所致,对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识;另一方面也与办案人员对信访事项答复不明确、说理不到位有关。为此,该院十分注重这一环节的释法说理,要求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在释法说理及答复过程中,做到:一是进行换位思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要站在来访人的角度进行思考,缓和来访人的情绪,防止矛盾的激化,有利于来访事项的客观判断;二是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在答复说理时拿出法律依据,用依据说理,当面解释清楚;三是研究分析,综合考量,对一些由于法律、政策不明确的,待研究分析后再明确答复,避免敷衍答复造成群众的多次访、缠访等现象发生。
                                                                                                                                             (万载县检察院 袁新平 刘传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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