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载县纪委(通知)
万纪字[2009]65号
中共万载县纪委 万载县监察局
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
中共万载县纪委
万载县监 察 局
2009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重申如下规定:
1、凡是“一把手”签支财务发票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2、凡是在工作日期间参与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的,一律以赌博论处,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先免职再处理,属一般干部的责成其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3、凡是未经县控购办审批、县廉政办事前备案而购买公务用车的,一律先没收车辆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凡是未经县行政投诉中心批准而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一律按乱作为处理;
5、凡是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审批大摆酒席敛财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6、凡是未经县纠风办审批而办班培训的,一律按乱办班、乱收费处理;
7、凡是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没有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及存在铺张浪费、私客公请、公款县内互请(含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一律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
8、凡是继续设立“小金库”或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一律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先免职再处理;
9、凡是因玩忽职守、工作懈怠和不落实首问责任制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重大损失或社会重大影响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10、凡是向县内企业索要烟花鞭炮和接受下属红包礼金(包括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的,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为县纪委、监察局。
主题词:重申 作风建设 规定
抄 报:市纪委、监察局,县委陈晓平书记、县政府孙国琴县长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办
中共万载县纪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