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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实行安商“红黄榜”制度
信息来源:宜丰县纪委监察局 更新时间:2009-5-4 15:40: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丰县实行安商“红黄榜”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单位)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近日,宜丰县出台了《宜丰县安商“红黄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在县政府一楼大厅设立安商“红黄”榜,每月10日张榜公布上一个月单位获“红黄”牌情况,在邮政局设立了“红黄榜”投寄信箱96110,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了“安商服务先锋”栏目,对获得“红牌”表扬单位的人和事进行报道。《细则》规定上榜单位为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服务行业(含二级单位)共69个,持红黄牌主体为各乡镇(场)、招商委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企业(不含清理企业和污染、高危企业)及园外重点企业,同时制定了基本操作规程包括“红黄牌”的发放、“红黄牌”的投寄和公布以及记分的方法,每月的得分情况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计。年终,按照每月得分进行统一汇总,得分前五名的为宜丰县安商服务先进部门(单位),从“安商服务先锋”栏目中评选出10名安商服务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获得“黄牌”的部门(单位),每月必须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反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年内,有三个月排位倒数三名,并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宜丰县纪委:熊义辉 黄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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