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近日,宜丰县出台了《关于实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了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重大事项,即:(一)公务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明确了末位表态的程序,即:(一)事前告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以便班子成员有充足时间征求意见,进行思考和酝酿,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三)末位定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如实记录。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将通过专项检查、阶段考核、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因 “一把手”个人独断专行,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宜丰县纪委宣教室 胡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