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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4-29 14:53: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春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宜扩需检字[2009]1号


 

关于加强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宜纪发[2008]12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围绕“抓落实、促进度、查投向、重规则、保质量”的检查工作目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安全、廉洁、高效,发挥中央新增投资对扩大内需的带动和拉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
按项目隶属关系,建立市、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负责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人。
(一)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进行组织领导,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本级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县市区项目的监督检查进行指导、督查和重点抽查。
1、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新增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及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中各类违纪案件的直接查处和督促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协助配合中央、省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投资计划、有关投资安排的重大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
3、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跟踪下拨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及时对资金拨付、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市领导小组。
4、审计部门负责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
(二)市经贸委、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生委、城管、房管和供电等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由纪检监察机构、财务、审计等职能科室参加的监督检查机构,重点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本行业的其他项目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区管理的项目尤其是点多面广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四)各项目单位都要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及涉及安全生产质量隐患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针对我市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五大领域,检查其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措施,对新增投资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落实是否迅速;
2、有无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确定责任;
3、有无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具体措施;
4、有无统筹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
5、有无积极协调落实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前置条件;
6、有无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
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主要检查有无中央明令禁止的投向:
1、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2、有无用于楼堂馆所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项目;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4、有无“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
(三)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项目准备阶段,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根据国家确定的具体措施和投资方向加快审批流程,严格按时间节点缩短审批时间;
2、投资编制计划下达、落实情况是否迅速;
3、用于中央投资计划配套的地方资金,是否统一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4、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资金预算,保证投资及时、快捷、足额到位;
5、财政部门是否就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建立了相应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追踪落实资金专用;
6、项目进度和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是否落实;
7、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截留现象,是否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款,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8、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2、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
3、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管理;
4、是否设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损失浪费;
5、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到位,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制度隐患;
6、项目进度情况,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实物工作量;
7、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
(五)各级机关以及有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检查
按照责任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对市属项目实施情况和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检查;各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查。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市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工作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及行政部门履职情况。
(二)督查
市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日常相关工作,或通过配合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对我市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
(三)重点抽查和调查
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单位,市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对通过检查、督查、受理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发现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职,搞好协调配合
新增中央投资涉及的领域广、项目多,既要防止失于监督,又要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三)讲究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市领导小组与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机构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监督检查情况,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报告一次,对重点检查和重要事项要专门报告。市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各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要发挥好民生通道、市长热线电话、信访举报、行政投诉中心等渠道的作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接到举报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从收到案件线索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对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挤占、私分、滞留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查快处。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0795-3274852,电子邮箱ycsjw_zfs@163.com
 
     宜春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
       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31
 
 
主题词:监督检查 新增中央投资 检查方案
    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宜阳新区,明月山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送: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纪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宜春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3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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