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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合力的问题初探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3-30 12:11:00 点击人次:查看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建设合力的形成,影响到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在现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形成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 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紧迫的课题。笔者试图从县纪检监察机关角度出发进行初浅探讨,以求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合力形成的因素。
县纪检监察机关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人员编制少,多数科室只有1个人。因此,探讨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问题,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那么,影响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合力的因素有那些呢?分析起来,既有外部的也有自身的,表现在:
1、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有待改革。
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纪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决策权。从县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来看,机关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县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县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指导上,而领导的力度、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县纪委对县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基本处于不敢监督、难以监督的尴尬境地。
2、纪检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高度的共识就无法产生强大的工作合力。受现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的影响,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从主要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各种顾虑不同程度存在,怕“影响上下关系”的有、怕“影响向上争资跑项”的有、怕“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认为很难把握所谓的“度”,比如查办案件工作,什么能查,什么不能查,要查哪些案,查哪些人,查出了该怎么处理,还得看同级党委的态度。正因为如此,机关内部很难达成高度的共识。
3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作为党委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目前人员编制配备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存在着人与事相脱节现象,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矛盾。加上机关经费保障不足,致使不少县纪检监察机关为保持机关正常运转,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追缴违纪款上,从而影响机关内部反腐倡廉建设合力的形成,影响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正常运转。
4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现行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存在“入口关不严,出口关不畅”的问题,缺乏一个统一的资格标准,缺乏公开招考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缺乏精通财务、审计、法律、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掌握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更是廖廖无几。再加上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慢,内外交流渠道不畅通,系统内培训力度不大,缺乏强硬的培训考核目标要求,即便有培训指标也往往是虚以应付,根本难以达到应有的质量要求,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在与高智商的腐败分子对抗时往往力不从心。
5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有待改进。多数纪检监察机关依然沿用传统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不够,导致中层干部激情不够,主动性不够,满足于领导交办,不愿动脑筋去研究新形势、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如查办案件时习惯于从帐目上查找线索,拓展案源不够,信息收集不灵,方式方法简单。
二、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合力形成的对策。
要更好地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笔者认为需内力与外力并举,内外互动,形成合力,围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下工夫。
(一)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提升外部“牵引力”。
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系统垂直管理其组织关系工资和工作经费归属上级纪委统管,各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归属上一级纪委;级纪委班子对下级纪委书记和派出纪检组组长的任命要有人事提名权;在人员编制上,可以根据县市规模和党员干部的数量进行优化配置,加强人员力量。通过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更好地消除顾虑,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反腐倡廉建设合力的形成,提供强大的动力源。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机关“凝聚力”。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根本,起决定性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团队”建设,从纪检干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强化常委分工负责等方面,推进队伍建设。
1、增强“三种素质”。首先要增强政治素质。要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起诱惑。其次要增强专业素质。纪检工作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没有精于财务、法律、电子技术等专业知识就根本无法进行反腐败工作。再次要增强道德素质。要以德修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淡泊宽广的胸襟、节俭朴素的品性、艰苦奋斗的操行。
2、优化“三个关口”。把住“准入关”。要推行严格的纪检“准入”制。一看专业知识;二看思想道德,对作风不正,道德不良,社会反映不好的禁入;三看遵纪守法,对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禁入。严格“培训关”。纪检系统自上而下要组织比较正规的业务培训,推行资格考核制,可以借鉴“检察官制度”,建立“纪检官制度”,进行严格考试,实行严格的淘汰制,把专业水平低,业务能力弱,不适合纪检工作的“次品”清理走,防止瞎指挥、乱办案。疏通“交流关”。把素质高、业绩佳、口碑好的纪检人员充实到经济建设一线,到各部门挂职锻炼,增长才干,成就纪检人员成才之路;纪检系统内部要定期轮换交流或异地交流,避免工作时间太久导致“关系网”缠身,影响独立办案。
3、积极推行纪委常委分工负责制。鉴于目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传统的“书记—副书记—常委”的分工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各级纪委常委会尽可能取消副书记职位,常委行政级别提升半级,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级配置,全面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每名常委直接分管工作,直接对书记负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创新机关管理方式,提升内部“竞争力”。
从外部环境上要理顺纪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取得其最大程度的支持。从内部管理上,要大胆改革创新,积极引入目标激励机制,奖优罚差,形成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的新局面。以我县为例,从2006年开始推行机关内部管理改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机关科室争先进位情况;机关科室办案和违纪款追缴情况;机关科室完成信息、稿件任务情况;机关科室创特色工作经验情况,实行奖罚分明。目标激励机制使各个科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干部工作作风大有改观,进一步调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机关内部反腐倡廉建设合力大幅度提升,工作成效明显。全县17个乡镇纪委连续三年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有的一年达到6件以上。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多,2006年至2008年累计192件,平均每年64件,比2005年查办案件35件,增长19件,增长54%;尤其经济案件增多,2006年至2008年查办经济案件36件,平均12件,比2005年4件增长200%;科级干部案件增多,2006年至2008年共39件,平均13件,比2005年9件增长44%;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共21件,平均7件,比2005年3件增长133%;基层案件共138件,平均46件,比2005年21件增长119%。
(四)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优势,提升科室“创新力”。
要取长补短,形成合力。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包括信访、纠风、执法监察、行政投诉、案件检查、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纪、敢于碰硬,广泛收集信访举报材料,及时介入案件调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还要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大胆放开舆论监督,积极收取反馈社会上的种种反映和议论,并让新闻媒体参与纪检工作的报道,使“不怕上告,就怕上报”的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监督方法要变。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改变战术,使监督方法常变常新,让腐败“病毒”无法“耐药”。一是明、暗结合。既要明查,打招呼公开检查,更要暗访,在“疑似腐败病例”的周围环境中找同事、群众暗中调查,发挥“暗箭难防”的特殊作用。二是前、中、后跟进。既要事前监督,更要事中监督,在办案过程中,让各种监督主体充分、有效、及时进行监督;还要事后监督,在案件办完后,要深入群众和当事人中主动听取意见,从中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必要时杀个“回马枪”,揪出善于伪装的腐败分子。三是常规“武器”、新式“武器”并用。既利用传统的来信、来访、查银行帐户、录音等手段,又要利用网络技术、基因技术、先进的通讯技术及现代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之手。
(五)齐心查办腐败案件,提升惩腐“爆发力”。
第一、严查案情。一方面对腐败问题要“穷追猛打,一查到底”,广泛调查其可能涉及的腐败行为,对腐败分子的所有腐败行为都要追究,决不能避重就轻,“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另一方面对腐败的“窝案”、“共犯”要统筹兼顾,做到腐败行为发生到哪里就查到哪里,不问职务高低和“来头”大小一律严查到底,决不能让“鱼”漏网。
第二、严审案件。一是适用纪律要严,要按其违纪性质比较相应的量纪条款从重处理。二是追究责任要严。对腐败分子既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该开除的开除,该撤职的撤职。三是适用程序要严。对腐败分子处理必须从快,必须按程序办理,决不能“手下留情”、“心太软”。
第三、严剖案例。一方面要通过剖析腐败典型案例,从中查找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制成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通过剖析案例,查找现行管理制度的缺陷和监督漏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前移监督关口,严防类似案件重发。
 
 
                    万载县纪委 郭世忠

(宜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征文获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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