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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4-2 12:13:00 点击人次:查看

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对办案工作具有正确的指导作用,能够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创新办案工作新思路和新理念,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使办案工作真正成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和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有效方法,更好地发挥办案工作严肃党纪、法纪和政纪的中心环节的作用。
那么,确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办案工作政绩观,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关于科学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问题的重大创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包括办案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学者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全面发展是其重要目的,协调发展是其基本原则。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使办案工作适应、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达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一、充分认识和理解办案工作也是一种政绩
所谓政绩,是指党政官员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也是其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但是,当前,对办案工作,不少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其一:不认为办案工作是政绩。一般来说,人们对"政绩"的理解,往往更倾向于那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比如拓街建房、修桥铺路、招商引资、建工业园等等,而办案工作则不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政绩”。这种政绩观念,容易让人只看重和追求实物的政绩,轻视乃至忽视办案的实际意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其二:不想要办案工作政绩。案子查多了,怕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案子暴露多了,怕影响本地的声誉;甚至采取自欺欺人的办法,认为案子少,就表明源头治理工作抓得好。于是,对所发生的案子,捂着、盖着、瞒着、拽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即使查也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办案工作和修桥铺路一样,是众多社会事务的一种,同样能创造政绩,或者说是政绩的组成部分。所以,要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必须首先认识和理解办案工作也是一种政绩。
1、查处制造假“政绩”的人,体现的就是一种政绩。任何“政绩”都是由人创造的,人是政绩的第一要素。具有正确政绩观的人,创造的政绩于国于民有利,而有错误正绩观的人,他所制造的“政绩”,必然是“政绩工程”、“花架子工程”,是祸国殃民的假政绩。办案工作,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查处制造假政绩的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警示、警醒、教育其他的人,有效地遏制祸国殃民的"政绩"再发生。这不仅是一种政绩,而且是一种意义更大的政绩。
2、办案工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成为政绩的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最大的政绩。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不是对立的,而是为了扫除经济发展的障碍,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有力的举措。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卖官鬻爵、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正秩序,干扰经济发展环境。不查处这些腐败现象,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社会就难以进步。因此,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坚决查处影响和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履行办案职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办案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的是千秋政绩。我们讲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内和社会上存在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因此,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构建社会和谐社的首要条件,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办案件,就是消除那些消极腐败现象,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所以说,办案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千秋政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开展办案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基本内容的要求,开展办案工作时,要坚持从大局出发,体现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办案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具体要有“三种意识”。
1、要有大局意识。查办案件,不能自行其是,而是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党委、政府的经济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风险同担、指标同保。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坚决纠正在查办案件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当前办案工作的重点,就是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为先进性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后盾。具体体现三个“保证”:一要保证政令畅通。把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上,对那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不听招呼的党员组织,给予严肃批评和应有的纪律处分。二要保障经济发展。办案工作要成为投资商的"保护者",优良环境的“创造者”,纠风工作的“先行者”。三要保护改革创新。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而必须注意把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与违纪违法、腐败现象区别开来,正确运用政策,讲究策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他人问题的,按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立足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支持,真正让办案工作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惩治腐败者。
2、要有创新意识。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查处案件要坚持以变应变,不断更新办案工作思路;面对新任务,采取新办法,针对新情况,探索新途径。其次要在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创新。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时,从以人为本的精神着手,使反腐倡廉“板着脸”的事,体现人文关怀。比如在使用“两规”时,既要考虑到案件的突破,又要加强组织关心,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探索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反映组织审查也是对党员干部爱护的精神。再比如,这些年,我们查处了很多违纪违法案件,一些党员干部得到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他们的腐败在给党的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同时,也给亲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幕幕悲剧。这些情况警示我们: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于公”“于私”都是多么重要!因此,要用创新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预防,把“防线”构筑在“腐败”之前,尽量减少腐败的机率,有效控制个人和家庭悲剧的发生。再次要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上创新。办案工作的主体是纪检干部,其素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关系到党的反腐倡廉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约着办案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创新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式方法。比如从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建立亲善机制,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建立保障机制,保证纪检干部遭到打击报复甚至残害致死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要有责任意识。一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任。作为办案主体的纪检干部,要善于分析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参谋助手。二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办案工作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执纪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纪委既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组织协调的职能,将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又要谦虚谨慎,科学定位,不越职越权。按照权限和程序,该督办的认真督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其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加强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三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纪委必须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法违纪案件。
三、把办案工作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相结合
查办案件是建立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都明确规定,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因此,要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必须是把办案工作与建立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发挥办案之后的治本作用。
1、全面理解办案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深刻含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对腐败分子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但它决不是开展反腐败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标本兼治来最终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既要保持重要的治标作用,还必须延伸办案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治本的功能。
2、正确把握运用惩治和预防两者的辩证关系。《实施纲要》指出:“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这就充分说明,惩治和预防两者要“并重”,既不能重惩治而轻预防,也不能重预防而轻惩治。只重惩治,反腐败就会是被动的,发现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问题,问题会永远解决不完;只重预防,反腐败就会无力,就会因缺乏严厉打击的力度而导致防不胜防。仅仅依靠单一的手段或只发挥某个有效手段的单一作用,反腐败斗争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查办案件时,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认真谋划办案工作之后的建章立制。查清了案情事实和惩处了违纪违法者,只是“治标”工作,大量的“治本”工作更复杂,更重要,必须精心谋划和运作。因此,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如利用查办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在曝光典型案件时,注意从讲政治的高度和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着重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根源及危害性,并通过剖析找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规律性,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提供依据;同时,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出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强化防范腐败的措施。从而制定出更科学更有效的惩防腐败体系,也进一步深化了查办案件意义和作用。
 
 
 
靖安县纪委  叶梓
(宜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征文获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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