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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思维推动惩防体系的系统化发展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4-5 12:18:00 点击人次:查看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战略的调整,反腐倡廉建设开始步入体系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新轨道。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既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但首要的是应从摒弃传统观念入手,坚持“创新思维”,通过形成与惩防体系的运行法则和内在要求相适应的系统思维和方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坚持联系的观点,使惩防体系更具开放性
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坚持联系的观点,就必须注重整体效应,把握和处理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主体、各项要求以及适应外部环境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系统治理。
1、在主体协调上,做到互动、互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涉及党和政府工作全局、涵盖社会主义事业方方面面,是一个主体多元化、网络多层次的系统工程。从主体要素划分,其主体可分为决策主体(党委)、执行主体(政府及党政系统各所属部门、司法机关)、组织协调主体(纪委)和参与主体(人民群众)。各个层次的主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依托、不可割裂。因此,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坚持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一个完整、稳定、协调的惩防腐败体系。
2、在整体要求上,做到“并举”、“并重”。“惩防并举”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两项基本要求。“惩防并举”是惩防体系的功能要求之一,其中惩治腐败是基础、前提,预防腐败是核心、方向,坚决惩治腐败有利于预防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要求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如果只强调惩治,不注重预防,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腐败现象就会“前腐后继”。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是惩防体系的另一内在要求,“并重”就是地位、作用都很重要,要求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决不能单一地强调其中某一要素的作用,而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把握“并举”、“并重”关系,牢牢贯穿始终,坚持以“同步开展、平行推进”的思路,使三个环节相互配套,整体推进,从而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功能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3、在外部环境上,做到适应、呼应。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这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惩防体系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要紧密联系外部环境的特点,充分立足自身实际,积极跟进,在适应和融合上下功夫,并尽快适应环境建立起能够对环境变化作出快速反应、灵活应对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积极调整反腐战略策略,加强对腐败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强化发现和纠错功能,提高控制腐败的效能,使整个惩防体系始终符合形势变化的要求,具有时代特点。
    二、坚持发展的观点,使惩防体系更具科学性
坚持发展的观点,就是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动态的思维推进惩防腐败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1、始终服从服务一个主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第一要务的意识,自觉地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去认识、把握和深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将惩防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惩防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使之深深地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各地各部门都必须善于找准结合点,明确着力点,抓住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根本指导思想,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抓住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规范“义利”关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住思想道德这个基础,着力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始终贯彻贯穿两条指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62012年工作规划》是指导惩防体系建设的两个指导性文件。推进惩防体系的创新,必须贯彻贯穿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坚持按照其确立的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深化惩防体系的科学内涵,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实践形式,进一步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水平。
3、始终抓紧抓好三项创新。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有效预防腐败的核心问题。努力探索和掌握惩防体系建设的规律,深入研究和解决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发现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规范在前、预防在前。特别是当前,要紧紧围绕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使用、司法领域等四个关键领域,及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并通过把治本抓源头工作与改革的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做到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惩防体系就延伸到哪里。
    三、坚持实用的观点,使惩防体系更具有效性
一方面从宏观上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腐败,而衡量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惩防体系是否成功和完善,最终还是要看其效果。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从宏观上把握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即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要重视要素的整合,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功能,又要注意提升要素的素质,充分发挥要素、“部分”的作用。坚持在提高惩防体系的系统性的基础上,强化结构思维,不断优化惩防体系的结构。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在完善惩防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注意总揽全局,全面落实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又要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向,确立好每一阶段反腐战略策略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突出主攻方面,提高工作针对性。处理好巩固与提高的关系。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和评估,通过构建一套科学的惩防体系评价机制,全面正确评价惩防体系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惩防体系在构建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抓好补充和完善,做到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从而逐步把惩防体系建设推向纵深,不断提高体系的质量和效能。
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坚持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一些单位、部门出台的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方案,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式方法,实际操作性不强,已经成为影响惩防体系效能发挥,妨碍其发展的一块“短板”。因此,要提高惩防体系的可操作性,坚持加强实务工作研究,认真总结落实《实施纲要》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具体策略、战术措施和工作机制。同时,坚持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实体部分和基本任务。在惩防体系建设的各个阶段,其具体工作任务和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完善惩防体系,要按照《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任务的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以及对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的及时跟进,不断提高惩防体系的可操作性。
 
 
中共江西省高安市纪委 刘晓维


(宜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征文获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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