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新形势,要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笔者认为,在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前提下,要强化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使拒腐防变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一、教育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廉政教育属性及规律
推动廉政建设必须“注重预防,着力治本”,而“预防”与“治本”的关键在于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就应该了解廉政教育属性及其规律。
廉政教育不同于一般性知识教育。知识教育属“智育”范畴,它注重知识本身及其体系形成过程的传授,通过这些传授来启迪和开发人的智慧。廉政教育属“德育”范畴,它注重的是知识中的道德养份和道德形成规律的传授,通过这些传授来塑造人的品德。廉政教育不同于一般性道德教育。道德教育面对所有社会成员,赋有用道德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方方面面内容的任务。而廉政教育主要是面对社会行政人员,或者说是手中有一定权力或手中将会有一定权力以及对掌权者极具影响力的特殊群体的,它赋有调整和规范这一特殊群体行政道德和行政行为的任务。因此,它比一般性道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政治性。廉政教育不同于一般性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极其鲜明的阶级性、党性、时代性和政策性,而廉政教育则具有更强的道德性,历史继承性和全人类的公认性。由此,笔者认为,廉政教育属性可概括为:一种政治性较强的,用廉政道德规范行政人员行政道德和行政行为的道德教育。
廉政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廉政教育,培养廉政信念,并使之内化为人格修养,最终转化为符合廉政规范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从“知”到“信”,再从“信”到“行”的运动过程。其中“信”是从“知”到“行”必经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廉政教育成功与否关键看能否树立起廉政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信”与“不信”是廉政教育过程中的主要矛盾。那么,制约“信”与“不信”这对主要矛盾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呢?
信念形成有四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是灌输教育;二是客观存在的影响;三是情感肯定的作用;四是社会制约的力度。在社会现实中,任何一个要素的作用都不是单向唯一的。因此,围绕这四个要素,廉政信念形成过程的现实差异构成了四对矛盾。
一是灌输教育的正负效应矛盾。廉政信念的形成,必然要经历长期的,不间断的灌输教育。因为现实社会中,积极向上的行政道德观与腐朽没落的行政道德观是并存的,所以必然产生正面灌输与负面灌输谁占上风,谁抵消谁,谁对信念形成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运动。
二是社会客观存在影响的积极与消极效应矛盾。廉政信念的形成必然受社会存在左右。因为在崇尚廉政,按廉政道德规范行政的社会环境中和在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成风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所受到的影响截然不同。所以必然会产生,在耳濡目染中潜移默化的强化或者扭曲廉政信念的矛盾运动。
三是社会舆论评价的肯定与否定效应矛盾。廉政信念的形成必然受社会的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的影响。当廉政信念和行为与社会评价相一致时,社会的肯定性评价能产生肯定性情感,反之形成否定性情感。这种情感对坚定廉政信念,维系廉政行为起重要作用。因为当一个人按廉政信念行事,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时,就会产生自信,荣誉和幸福感,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廉政信念。当一个人按廉政信念行事,遭到讥讽、嘲弄时,就会产生自卑、迷惘和失落感,从而怀疑自己的廉政信念。所以,必然产生肯定评价与否定评价的效应矛盾运动。
四是制约机制的正向与逆向效应矛盾。廉政道德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正向制约机制。政党和国家对廉政道德规范强制的硬度是形成正向制约还是逆向制约的关键。因为当这种强制力与廉政道德观念相一致并能够确保严格执行,便形成正向制约,进而坚定人们的廉政信念和行为。当这种强制力软弱无力或者徒有其表,实则是廉政道德信念的悖论时,便会产生逆向制约,进而削弱甚至动摇人们的廉政道德信念。所以必然产生正向制约与逆向制约的效应矛盾运动。
综上所述,廉政教育是双重走向的,与整个社会紧密相联的,当正面因素压倒负面因素时,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就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反之则必然导致教育的失败。这是一般状态下的廉政教育的本质属性引发出的廉政教育矛盾运动规律。
二、深抓廉政教育在特定形势下的特殊性及其规律
仅仅认识廉政教育的一般性规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认识廉政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性及其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廉政教育的社会背景和外部条件有其独特的一面,它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廉政教育的内部矛盾运动。因此,要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就必须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到底有哪些外部条件?这些外部条件对廉政教育的内部矛盾运动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社会主要矛盾、经济结构、价值观念、制约机制是对廉政教育影响最大的四个要素。首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形成。富有的群体和贫困的弱势群体都已经产生,贫富差距和地区差别开始拉开。其三,市场经济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金钱至上、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冲击尤为严重。其四,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廉政制约机制正在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和舆论手段为辅的廉政制约机制转变。但转变过程不协调,行政手段已经弱化,法律手段尚未跟上,舆论手段因缺少行政手段的支持显得没有力度,形成了社会转型期特有的制约机制弱化和滞后现象。这些外部条件给腐败的产生和蔓延提供了条件,同时导致廉政教育矛盾运动产生新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矛盾。
一是原有的行政道德体系与迅速变化的社会关系明显不适应的矛盾。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当旧的社会关系格局被打破,新的社会关系开始形成时,原有的道德体系必须进行调整,更新和完善。沿袭旧的道德体系对新的社会关系进行规范、调整以及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是缺少说服力,难以收到实效的。
二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与各种腐朽没落的道德观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灌输教育与反灌输教育矛盾的突出表现。目前,廉政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来自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它们对社会主义道德观形成极大的冲击,导致部分意志薄弱者思想混乱、意志消沉、蜕化变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道德观与腐朽没落的道德观在这一领域内的斗争将会更加激烈和尖锐。
三是廉政教育的要求与消极腐败现象的矛盾。在我们现今社会生活中,消极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与廉政教育的要求已经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一矛盾的尖锐化一方面使得廉政道德观得不到肯定和褒扬,反而受到嘲讽和打击;另一方面腐败的消极示范作用不同程度地降低了腐败分子的愧疚感和罪责感,使其心安理得搞腐败。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一些人的廉政道德信念,它的消极作用抵消了廉政教育的效果,甚至在有些地方占了上风,迫使廉政教育流于形式,软弱无力。
四是内在“自律”与外在“他律”严重失衡的矛盾。廉政教育主要侧重于道德的内在“自律”作用,重点是通过强化廉政信念来改变行政道德观。但“自律”对“他律”机制有依赖性。转型时期制约机制严重失衡,法制不健全,行政手段软弱,舆论制约跟不上,一些廉政规定又过于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督部门行同虚设,再加上执行不力,追究不严,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他律”的制约作用。更严重的是集体腐败屡见不鲜,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把自己制定的“土政策”“土规定”凌驾于国家法规之上,使“他律”机制更加混乱,导致廉政教育努力唤起的廉政信念和“自律”行为失去依靠,更显软弱无力。
三、新时期廉政教育的思路与对策
《 实施纲要》针对市场经济时期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因此,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与时俱进,从廉政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针对新形势下的矛盾运动特征,把握住廉政教育的客观规律,找准切入点,力求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具体的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1、强化灌输教育的刚性。按照《实施纲要》关于“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要求强化灌输教育的刚性。一是强化符合现代行政道德原则的廉政理论和规范性要求的正面灌输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尽快树立廉政道德信念,规范行政道德行为。二是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关于廉政与腐败的错误观念、腐朽思想,强化纠正和转变的正面灌输教育。由于新形势下的腐朽没落思想太过猖厥,纠正和转变的教育任务显得更紧迫,更重要,我们一定要下重药,治重症。当前,在思想认识上,最主要的是要分清经济中心和拜金主义;提高生活质量和享乐主义;发挥个性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观念的差异。要深入揭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本质、产生根源和表现形式,帮助人们澄清模糊认识,增强分辨能力。在方法上一要各个击破,积砂成塔,最终达到战胜腐朽没落思想的目的;二要有机地把灌输、引导、讨论等方法结合在一起交叉使用;三要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思想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解决实际问题;四要努力提高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为正面灌输教育扫清障碍,真正树立起廉政信念。
2、强力营造正面舆论氛围。社会舆论是增强人们道德信念,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重要条件。当前消极腐败的负面影响很大,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大造反腐倡廉声势,营造廉政氛围。为此,一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强化反腐倡廉的成果、事迹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廉政信念。二要“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大张旗鼓的打击歪风、树立正气,倡导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风气。三要继续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同时学会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四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真正把廉政教育渗透到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之中,使每一个家庭都成为反腐“小堡垒”,廉政“小熔炉”。
3、健全和完善廉政体系。面对新形势,必须建立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新的社会关系的廉政体系,它是廉政教育的基础工程。《实施纲要》已经提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提出了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等规定。换言之,就是要建立起能使为“官”者闻风丧胆的厉法严刑;能使为“官”者手脚难动的苛条密制;能使为“官”者思之不舍的高薪清誉制度。如果这三项制度能够有机地融为一体,一定能对形成完善的廉政体系,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从国法严明重典处罚的角度出发,厉法严刑能使想腐败者望“腐”生畏,不敢为之。从党纪党规,政纪政规严密细致,条规如网,处处受制的角度出发,苛条密制能使想腐败者知难而退,不能为之。从为“官”者有优厚的待遇并且当为官清正廉明具有良好声誉时,能获得更高的薪酬和荣誉的角度出发,高薪清誉能使想腐败者思之不舍,不愿为之。一个不敢、一个不能、一个不愿,这三条缺一不可。若少了厉法严刑,即便有千难,也会有人想试一试,因为他们会认为:成则得,败也无妨。若少了苛条密制,得来极易,也就有人会堂而皇之的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若少了高薪清誉,难保有人不会抱着侥幸心理,为改变清苦的生活条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当然,仅有这些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尽快针对与为“官”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问题,建立“明补”制,杜绝“暗贴”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让舆论监督的触角能够合法的伸向每一处敏感地区;让有正义感的记者能够真正成为“无冕之王”;让为“官”者没有不可公之于众的收入和利益;让想“腐”者时时心有忌惮,处处遭人白眼;让廉政者事迹得到传扬,精神受到鼓舞。
4、实施反腐倡廉系统工程。实施廉政教育的同时必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我们不能就教育抓教育,更不能拘泥形式,脱离实际。正如《实施纲要》指出的,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我们要立足改革开放和反腐败的全局,将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系统的、有机的,生动而又不脱离实际的廉政教育工程。首先我们要做到宏观的统一。就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统一和指导我们的行动,从“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加强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要坚持在制定廉政教育工作方针和工作思路时与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进程相结合;与反腐败的三项任务相结合;与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相结合;与“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相结合;与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相结合。其次我们要做到微观的统一。就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将廉政教育与查案、办案、专项治理以及法规制度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事实上,《实施纲要》从宏观统一方面已有很好的规定,重要的是我们在贯彻执行时,如何把微观统一方面存在的不紧密的问题解决好。因此,我们要在微观结合方面多下功夫,真正使主客观世界改造融为一体,互为作用。要用主观世界改造的成果推动客观世界改造,反之,用客观世界改造的成果推动主观世界改造,形成良性循环,周而复始,进而实现《实施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
通过以上廉政基础教育工作,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的重要性,更加注重将日常工作和廉政联系在一起,有效的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基本做到全体党员干部都能正确对待“资金关、权力关”,扎实工作,为实现库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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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征文获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