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热点排行
·奉新县四措并举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高安: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监管机制
·王宏安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提出“五个看齐”
·王宏安对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督查
·各地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
·樟树市:“三严格”防止春运期间公路“三乱”反弹
·奉新县第三纪工委四项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丰城市纪委四措并举开展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
·高安:春节期间开展干部作风三项督查
·铜鼓县纪委:三措并举抓好对冬季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的监管
 
首页 >>> 专题报道 >>> 惩防体系建设 >>> 阅读正文
浅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有效作用
信息来源:监察局 更新时间:2009-5-7 15:36:00 点击人次:查看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我国反腐倡廉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线索源、力量源、智慧源作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但目前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深、顾虑颇多、参与度不高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有很大潜力可挖,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人民群众是由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广大社会基本成员所构成,每个公民的文化素养、思想观念存在一定差异,对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也存在一定差别。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认识不深,不想监督。虽然绝大多数群众痛恨腐败,要求严惩腐败,但涉及到参与监督时,却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等专职机关的事,与己无关,只要腐败分子不侵犯自已的利益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腐败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时,他们才愿意站出来监督。如果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个人又无法讨回时,理智的群众会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够理智的则会产生强烈的思想情绪和行动反应。还有一些人谈到腐败现象时咬牙切齿,但在利益诱惑下,又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腐败、助长腐败。如铜鼓县一基建老板樊某,过去曾积极举报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为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有益线索,可后来樊某自己也暗中挂靠省城两家建筑企业,在该县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从事围标、串标活动,他还贿赂该工程主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并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樊某和受贿人员均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合查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勇气不足,不敢监督。有的群众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时,也确实想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又怕影响自己与当事人的关系,怕遭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因此,既不敢监督、也不敢举报。而对于一般干部职工来说,存在着自我保护主义和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因此,有的干部职工明知领导做得不对,也不敢提醒、不敢监督、不敢举报。个别干部职工甚至迎合领导,投其所好,对个别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推波助澜,充当不光彩的角色。
3、信心不够,不愿监督。有的人虽然也看不惯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但又担心“扳不倒腐败者,反而伤及自身”。还有的人认为,反腐败反了几十年,对干部的教育也年年抓,但腐败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高官及窝案越来越多,似乎还有越来越严重之势。对从根本上遏止腐败缺乏信心。
4、渠道不宽,没条件监督。一是了解信息的渠道有限。虽然各地各单位都推行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公开的形式、内容、范围、时间不规范,一些群众真正关心关注和很想了解的事情往往还是无法知晓。如有的地方在实行“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时,往往图省事,仅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小范围”公示。这种公示只能算是“让早知信息的‘圈内人’再复习一遍信息”,“圈外”的社会大众对考察谁、提拔谁,依然是不知情,更谈不上参与监督。二是参与的渠道不畅。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决策,人民群众仍难以参与监督。如一些涉及向社会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文件的出台,大多是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物价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批、政府盖章而定,很少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群众根本没机会参与这些政策规定文件的起草和决策监督。这些涉及收费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部门利益、保护着部门利益,并使“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披上了“合理合法”的外衣。这也是“三乱”等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反反复复,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
5、环境不优,难以监督。一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他们往往把监督看成是“拆领导的台”、与己过不去,甚至处处排斥和为难监督者。二是单位内部的监督氛围不浓。许多单位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敢于监督、敢于抵制和挑战部利益的干部职工,往往被单位看成是“搅屡棍”、“闲不团结”,而受到孤立。三是社会监督的氛围不浓。社会上对喜欢监督举报者不易接纳,认为是“刁民”、“不务正业、多管闲事”、“跟这种人共事捞不到好处”。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之所以发生腐败“窝案”,原因就是这些单位内部非常看重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大家“利益均沾”,心照不宣,没人愿意割舍自己的利益,因此也就没人站出来抵止和举报。只有在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其内部才有人站出来监督和举报。
6、能力欠缺,不会监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违纪违法人员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高科技化。因此,对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法律、文化和业务等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一定的综合素质,监督则难以到位。如不懂财会知识就很难把好财经监督关,不懂工程设计就很难把好施工质量关,不懂工程预结算就很难把好工程经费关,因此,群众普遍存在不知如何监督的问题。又如“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有其信息快捷,群众监督举报方便,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线索,激发全民参与反腐,威慑腐败分子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捕风捉影、主观臆测的所谓“曝料”信息,其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即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较难监督与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甚至为某些人打击、陷害、报复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有效作用的对策建议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有效作用,必须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勇气,激发他们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提高其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
1、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一是要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密切关系,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增强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使他们看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大力宣传反腐败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宣传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途径和方法,宣传党和国家的举报制度和保护举报人的措施,鼓励他们依法揭露腐败行为。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从思想上“五个认清”:认清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克服反腐败无所作为的思想;认清反腐倡廉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克服认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专职部门的事,反腐败与己无关的思想;认清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麻木不仁,不愿作为的思想;认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克服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为的思想;认清党的权力是属于全体党员的,国家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如果放弃监督,就是放弃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是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克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放弃监督的思想,大力营造群众主动参与、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教育让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深刻认识“严是爱,松是害”,认识平时的监督是确保自己少犯错误、不犯错的关键,是爱护自己、保护自己的体现。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实行奖励制度,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一是加强有关法规制度的建设,明确群众监督组织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立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二是设立“监督”专项奖劢基金。对那些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督组织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实施经济奖励,对在反腐败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证人要给予重奖,增强其荣誉感,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形成人人重视监督、自觉参与监督的良好全社会氛围。
3、健全保护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勇气。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最怕的是受到打击报复,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法律意识的同时,要健全监督保护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人身安全。一是要做好保密工作。要强化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和查案保密措施。对群众的举报信、举报电话等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泄漏举报人、证人的有关信息,对泄密者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二是加强立法建制工作。尽快制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法》或《监督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使人民群众监督走上法制化轨道,使群众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仅能够及时揭露和举报,而且当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予以保护,最大限度地降低反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三是强化保护措施,确保监督举报人不受伤害。对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从速从严查处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勇气
4、加大查办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信心的有效途径。因此,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处理,特别是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举报的效应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增强群众的参与信心。具体要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查办难点案件。要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难点案件,排除阻力,坚决查处。二是突出查办热点问题。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要直查快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尤其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线索,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办,彰显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三是突出查办效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向群众和全社会通报,让群众从我党打击腐败的坚决行动中,坚定对党的信赖,增强广大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信心,坚定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的信念。
5保障群众知情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廉政监督。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不知情就无法参与监督一是要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法规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共服务行业企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进行监督。针对热点问题还要通过会议通报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详情。各级党政机关都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人事、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源(如土地、山林、矿产等)出让、产权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尽可能多地让群众知情。要严格规范公开的范围、时间、地点、程序和方法,防止半公开、假公开以及“犹抱琵琶半遮面”等愚弄群众的行为。如干部的考察和任前公示,就应从在单位内部“小范围公示”走向室外的“向社会公示”;招投标大厅也应从一道道“铁将军”把门的办公大楼的“高层”走向“0层”,让群众也能进入大厅观摩和监督。要采取公示栏、电子屏、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办事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包括执法的法规依据、执行程序、执行责任人、执行标准等向群众公开,保证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促使权力行使者公正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二是适时推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制度。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其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使领导干部财产、收入透明化。
6、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多形式直接参与廉政监督。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让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首先,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其次,要突出对干部人事、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源(如土地、山林、矿产等)出让、产权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以举报方式监督。要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群众来访有人接待、来信有人办理、电话有人接听、诉求有人解决。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巡视下访制度,经常到基层了解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采集反腐倡廉信息;同时,设置网上举报电子信箱,让群众及时快速反映问题。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制度,让群众有机会参与决策监督。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企业收费价格调整等政策规定文件的出台、城镇和农村拆迁征地等事项的决策等,应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要召开决策公开听证会,吸纳群众代表参与听证,并将形成决策的过程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让群众当家作主,从而加强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评议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评议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等工作制度,最大可能地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主体作用。六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参与工程建设、招标、土地拍卖、资源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
6强化能力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廉政监督的实效。反腐败斗争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都很强,对监督的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是要强化政治素质。要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反腐主张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断增强群众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群众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引导群众用政治的眼光去发现、认识和揭发各种腐败现象。二是要强化民主素质。要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高群众对民主的认知能力,让群众了解掌握参与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方法,促进民主监督经常化和规范化。三是要强化法律素质。要下大力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素质。教育群众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把握法律法规对各类腐败现象的定义,用法律法规的武器去认识腐败,揭露腐败,特别是在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新型媒体开展反腐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既依法依纪大胆揭露腐败,又不胡告、乱告、诬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中共铜鼓县委纪委  刘毅力 赵师龙)
 
(宜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征文获奖文章)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