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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五项制度夯实阳光整改
信息来源:宜春廉政在线 更新时间:2009-8-5 8:42:00 点击人次:查看

整改落实阶段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攻坚阶段,更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有力保障,为了使整改落实阶段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高安法院制定了五项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整改内容承诺制度。根据每个责任领导对所负责的整改问题,都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的内容要细化,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措施、要求。二是整改情况公示制度。该院活动办将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任领导、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内容公示上墙,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把整改进程向全院公布,以促使责任领导狠抓整改落实。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由院活动办牵头,对各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督查通报。对整改落实好的,通报表扬,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下发黄牌警告,限期督办。四是整改问题销号制度。把整改问题进行编号,建立整改台帐,根据整改情况,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做到“一改一销,不改不销”,确保影响制约法院发展的问题得到不断解决,确保司法为民的措施得到不断落实,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不断推进。五是绩效考评制度。在整改落实阶段结束后,要对各部门及干警个人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全年目标考评挂钩,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提拨的重要依据。(高安市人民法院王永东 李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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