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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贪工作办案重点将适应新形势要求作出调整
信息来源:新华社 更新时间:2010-7-15 17:24:00 点击人次:查看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正在发生演变,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要从犯罪主体、犯罪性质、犯罪行为手段、犯罪危害后果和发案领域等五个方面作出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配置经济资源、调控经济发展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应,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也在逐渐演变,腐败现象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犯罪问题更加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反贪办案工作要在办案重点和主攻方向上作出调整,具体来说表现在五个方面:
——在犯罪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性质上,要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
——在犯罪行为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危害后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发案领域上,要加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隋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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