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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4-12-19 16:05:00

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监督检查,2013年,奉新县委开始在全县探索实行巡查工作制度,两年来,共巡查部门单位8个,发现并纠正问题36个,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 12件,帮助部门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8个,全面促进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做到三个明确,使巡查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谁巡、巡谁、巡什么,使巡查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1、明确巡查人员。县委成立了由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个工作组,成员主要从各纪工委和其他执法机关抽调组成。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时,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党员干部见面会,强调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巡查工作纪律,为巡查工作顺利展开提供有力保证。

2、明确巡查对象。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3-4个单位开展重点巡查;综合信访部门、政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对信访问题突出的村组,实行延伸巡查;对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单位开展专项巡查。按照一次巡查、一次授权、一个方案原则,实行“三个不固定”,即巡查组组长不固定、巡查的单位不固定、巡查组成员组合不固定。巡查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接受县纪委的监督,也要接受被巡视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巡查组成员疏于职守,有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以增强巡查组同志的责任心和巡查工作的实效性,从而更好地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防止腐败。

3、明确巡查内容。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落实情况;“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与资金的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告及实施情况;巡查组认为需要巡查的其它内容等。巡查过程中聚焦“四个着力”,就是着力发现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其他方面问题,按规定不予受理。

二、强化三项举措,使巡查工作有条不紊、务实有效

围绕发现问题、找出深层次的问题,精心制定巡查方案,完善巡查举措,使巡查工作科学有序、务实有效进行。

1、规范巡查程序。巡查严格按照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制定巡查方案。在具体名单确定后,各巡查组要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被巡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巡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二是发布巡查公告。将被巡查乡镇或部门单位名称、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内容在县电视台和被巡查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告,方便群众反映情况。三是召开见面大会。巡查组进驻后,及时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讲明巡查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引起广大干部重视,支持和配合巡查工作。四是开展全面巡查。巡查组按照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工作,巡查时间一般为10天,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巡查周期。

2、灵活巡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巡查组首先要认真听取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整体情况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本年度的会议记录、财务票据、执法文书等有关资料,涉及特殊事项的可上溯时间。三是受理投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来人、来信、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被巡查乡镇、部门单位的投诉。四是调查了解。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座谈集中了解、问卷测评调查和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被巡查乡镇、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整体工作情况以及干部群众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评价,了解单位及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主要方面,对巡查期间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清问题的原因、性质和程度。

3、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实行巡查建议制。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报告巡查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决策服务,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按照边巡边改的原则,下达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做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经县纪委批准,提出检查建议,同时可向县委、县政府或该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提出暂缓提拔、暂缓奖励或职务调整的建议。二是实行巡查督办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乡镇、部门单位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问责或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和巡查督办单。三是实行调查建议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巡查乡镇、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提出调查建议,并按程序处理。四是实行跟踪督查制。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跟踪督查的方式确定落实整改是否到位,做到一盯到底,促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被巡查乡镇、部门单位对问题的整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并向所联系纪工委巡查组反馈。通过完善制度来保障巡查的问题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三、力求五大成效,使巡查工作有为有位、深入推进

巡查工作开展两年来,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一些案件得到了查处,一些漏洞得到了补救,取得了初步成效。

1、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巡查期间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规范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党员干部主动进行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尤其是增强了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2、部门单位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巡查,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在财务制度、临时人员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例如对卫生系统巡查时发现其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巡查组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其完善规章制度。又比如,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和报告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由县纪委统一制定报告表格,实行“一季度一报告”,部门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会议之前,必须向面向纪工委通报会议内容并邀请纪工委参会,同时向纪工委报告执行情况。两年来,在巡查过程中共发现并纠正问题36个,帮助部门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8个,部门单位自身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通过巡查,进一步落实了八项规定,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仅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通报批评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辞退1人,凡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均受到了扣除工资及津贴补贴1.2万余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责成4个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公职人员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得到强化,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良好风气基本形成。

4、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严肃查处。两年来,重点选择了矛盾纠纷多,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卫生、建设、房管、公安、交通及平原片三个乡镇等共8个单位进行重点巡查。通过巡查发现违纪线索21条,经调查共立案12件,其中大要案7件,处理党员干部12人,其中科级干部 5人。尤其是今年查处房管局党委书记黄某受贿案、建设局中层干部余某受贿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有力震摄了腐败分子,进一步树立了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信心。

5、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通过巡查,对乡镇、部门单位的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同时,立足抓早抓小,对群众的不良反映,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及时予以查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更大的错误,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不属实的,及时向群众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凝聚合力,对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奉新县纪委 帅学习 廖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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