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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监管重大项目多措并举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2-04-06 16:32:00
上高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有力地促进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杜绝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一是建立领导抓项目管理机制。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的管理。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管理例会制度。每月底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各单位汇报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及解决方案。
三是强化项目责任约束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等四项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国债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国债资金专户,指派财务监管员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法进行监督,做到专设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五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成项目稽查小组,对照重大项目建设的申报资料,开展实地勘察工程进度、检查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情况、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专项稽查。根据项目稽查情况,对建设项目从计划执行、建设程序、资金到位、工程质量、信息报送、统计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实行奖惩机制。
六是建立各部门联合管理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考察论证、上报含县配套资金的国债(重大)项目时,要和财政部门进行会商,经审核同意,统筹安排配套资金预算。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跟踪调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上高县纪委  邓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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