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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出台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办法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09-10-26 10:03: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标前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宜丰 县出台了《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21条。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双方合同备案的监管,标前与标后施工设计的监管,施工队伍资质的监管,工程分包和承包是否依法操作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量与施工质量的监管,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管,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管,资金拨付、检查验收、工程审计的监管,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其中,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存在的“标前低价竞标,标后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达到高价结算目的”这一问题,《办法》特别规定: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前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施工和计算工程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建设和监理单位认可,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审核后由原设计单位实行变更;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依次签证,并由县建 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到场签证才能有效。(宜丰县纪委 熊义辉 黄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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