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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核减金额1700万余元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0-08-05 17:36:00
为规范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高安市从去年开始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实行评价审查。评审机构按制定评审方案、审核材料、现场勘察、下达初审、终审两报告等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同时对出现工程材料高于地方材料预算价格2万元及更改建设内容等情况,需报评审机构评审。一年来,该市已评审政府投资项目89个,送审金额1.22亿元,核减金额1763万元,核减率达14.5%。(高安市纪委廉政室  雷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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