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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三廉”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0-10-09 15:43:00
近年来,宜丰县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 实行廉政公示制、廉政准入制、廉政监察制“三廉”机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打造招投标“阳光平台”。   
一是实行廉政公示制。 按照“告知—承诺—公示”的程序,在招标公告和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与义务; 凡报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 ,必须做出 廉政承诺;投标人情况通过场内展牌、电子屏幕进行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二是实行廉政准入制。 按照“查询—审核—准入”的程序, 县建设局建立“黑名单” ——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档案查询系统,记录曾经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查处和被县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档案资料, 凡报名参加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单位和个人 ,必须通过 “黑名单” 档案查询,经确认无 违纪违法 记录后才能进入资格预审程序,有 违纪违法 记录的 单位和个人 则不准 参加 该县 工程建设领域的活动。   
三是实行廉政监察制。 采取“现场 监督 —评委监管—标后核实”相结合的模式, 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派监督人员参与开标 现场 监督;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监督人员全过程 监管 ;在招投标活动后,邀请邀请资质机构和廉政监督员,深入建设工地勘察核实。(宜丰县纪委:熊义辉 黄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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