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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杨光亮“以赃生财”难逃法网给出哪些警示?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06-23 10:33:00
生意人,老板,经济核算师……这些标签,将杨光亮和其他腐败分子区别开来。他深谙“以钱生钱”、“以钱生利”的门道,热衷于把自己得来的不义之财用于投资和放贷,以达到赚取更多金钱的目的。(南方网6月20日)
杨光亮,原茂名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官至副厅级,却因为贪污受贿,最终走入深渊,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杨光亮存款过千万,家财过亿。在这些让人震惊的过亿“家财”当中,既有杨光亮凭借手中权力受贿所得,也有杨光亮凭借其过人的“经济头脑”利用赃款赃物投资所获非法利润。
贪官杨光亮与其他的腐败分子相比较,其独特之处在于他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还将受贿所得运用投资,以实现不法所得的“保值增值”。反观其他腐败分子,不是将受贿所得藏匿起来,就是将受贿所得挥霍殆尽。而像杨光亮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实在不多,足见其狡猾之至,非一般贪官所能“匹敌”。
杨光亮案件昭示世人的是腐败案件发生的新动态、新趋势。以前官员贪污受贿,多是将受贿所得隐匿或者用于挥霍。而他却将受贿所得用于投资以求更大增值。这就“开创”了官员搞腐败的新方式,具有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
也许有的官员就会从中受到所谓的“启发”,认为在现阶段反腐败制度还不足够完善的情况下,腐败事实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持续搞腐败,被发现的几率就会很低。只搞一次腐败,狠捞一笔,而且做得不被人察觉,往往就能侥幸过关。只要积累了“原始资本”,就能够利用所谓“原始资本”谋求更大利益,反而还不会被发现。因为后面的投资,从表面上来看,都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相比持续不间断地贪污受贿以至于最终东窗事发,这种“以赃生财”的方式似乎风险很小。如果手握实权的官员真这样想也这样干,那将是十分危险的!
依靠诚实经营、合法劳动致富,国家不仅要给予支持和鼓励,更要保护。但是,那种“以赃生财”的敛钱方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赃生财”,不仅涉及到贪污受贿,触犯党纪国法,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扰乱,涉及到经济秩序层面。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将这种新的“以赃生财”方式提高到相当高度来对待,必须认真研究该种腐败方式发生的原因、发生的动态,并就如何防范和及时发现查处进行系统研究,切实做到有效遏制。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杨光亮为戒,务必筑牢思想防线,尤其是要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从而树立敬畏之心,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做人为官。
“以赃生财”腐败方式值得警惕和重视!(网友:江边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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