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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极腐败现象、成因及对策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1-08-04 10:48:00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把消极腐败作为党在新时期需要面对和克服的四大危险之一。
“消极腐败”一词最早出现在2002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此后,人们对“消极腐败”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消极腐败”的概念是与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等传统型腐败犯罪行为相对而言,一般是指党员干部的 一种工作消极、生活堕落、不作为、无所作为的各种腐化行为总称。 “消极腐败”的特征 具有 隐蔽性、欺骗性、利己性、社会危害性、渗透性,权力官僚化、权力商品化。 消极腐败的具体表现 :一是“好人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奉行“好人主义”,搞“亲亲疏疏”,对班子和干 部队伍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斗争、不批评、不制止,纪律松散、软弱涣散。 二是“个人主义”。 宗旨意识不牢,理想信念动摇的把一己私利、个人得失放在第一位,一事当前,先为自己的进退荣辱考虑,全然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福祉的宗旨,全然丢掉了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三是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同志“小富即安”、小有成就就满足,工作敷衍塞责,不思进取,不顾大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见困难就躲、见矛盾就藏,不愿攻坚、不敢碰硬,宁可误事不伤和气、办事拖拉,消极怠慢。四是用人之风不正。一些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存在任人唯亲,跑官卖官,突击提拔,带病上岗等违反人事纪律的现象,如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等等。五是生活腐化堕落。有的党员干部沉湎于游山玩水、灯红酒绿中,用 公款吃喝、玩乐、包养情妇、铺张浪费、官僚作风、生活腐化等等。有学者粗略估算,我国由于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膨胀所形成的财政开支每年大约两万亿元,全国数百万辆公车平均每辆就开销10万元,上述三项消费,浪费至少三分之一。 以上行为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形象。
“消极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是导致“消极腐败”的主观原因。受封建腐朽思想、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影响,部分党员干部 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党性观念不强, 思想道德滑坡,秉持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存在 “官本位”、官等级、 个人主义、极端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工作作风不实,不求进取,生活腐化,不少人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属于腐败行为,而“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根本算不上什么腐败,甚至大肆敛财,搞 任人唯亲、官官相护、 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主管上导致了消极腐败的产生。二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是产生“消极腐败”的客观原因。在财政管理体制上,财政收入往往与政绩考核相挂钩,以GDP论成绩、论政绩,一些地方造成不计成本,盲目扩大经济规模。财政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划分,预算外资金基本上处于监督失控的状态。财政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一支笔”来决定,财经权力过于集中。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把手”享有绝对的权威,往往一人说了算,一手遮天,权力运行不够公开、民主。三是政策执行不严是造成“消极腐败”的现实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对“消极腐败”现象已制定出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执行不力,导致这些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公款吃喝问题,相继出台多个文件,对接待的档次、金额、陪同人数,甚至是菜的分量都进行了规定,但结果却是“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此外,在公款配车、公款旅游、公款出国、公务招待、办公用房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形同虚设。四是监督惩处不力是造成“消极腐败”的重要原因。虽然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但现实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惩处腐败案件不严的情况。有人形象的描述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违纪监督太晚”。
胡锦涛总书记说过:“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反对包括消极腐败在内的任何一种腐败。“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时指出的。为此,作者提出以下预防消极腐败的对策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党员干部 要更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多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威信。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 “防腐拒变”教育,倡导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为亲撑腰”的廉洁自律作风
    二是加强预防消极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 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预算内和预算外,实行“一本账”,使全部预算都要纳入到人大监督范围。改革财政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废除行政性收费项目,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废除收费和预算之间的挂钩,彻底切断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之间的联系。深化决策体制改革,克服权力过分集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有效分解权力,克服权力过分集中。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基本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集体表决制、巡视制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选拔那些德才兼备,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好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是 增强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公开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公消费”等信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检察人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置权力于阳光下运行。
四是加大消极腐败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尽管我们查处了像刘青山、张子善、成克杰、胡长清、宋晨光那样的大贪官,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还屡禁不止,消极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依纪办事, 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要坚决纠正,对屡教不改,以身试法的腐化堕落分子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把教育与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樟树市第五纪工委、第五监察分局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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