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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漆小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9-12 20:56:35

日前,经中共靖安县委批准,靖安县纪委县监委对靖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漆小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漆小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销毁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纪法和规矩意识,私设“小金库”、违规支付工程款;把县城管局当作“私人领地”,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漆小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靖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漆小湖开除党籍处分;由靖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漆小湖简历

漆小湖,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靖安人,大专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5年12月,靖安县宝峰镇干部、团委书记;

1995年12月至1999年1月,靖安县西岭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靖安县石境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靖安县罗湾乡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副科级);

2001年12月至2011年4月,历任靖安县璪都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县政协璪都镇工作组组长;

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待安排;

2011年12月至2019年3月,历任靖安县城管局副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党组专职副书记、城管大队大队长,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

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2年11月,靖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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