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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三结合”扎实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1-09-21 17:07:00
靖安县纪委在深入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自查自纠阶段期间,主要是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落实重大事项规定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给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达到“四提升一推进”。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中心组专题会、座谈会,对照责任制、“一岗双责”开展自查,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自查自纠活动达到“四提升一推动”,即提升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切实带好队伍,管好队伍,监督好队伍,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尤其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构筑制度“护廉网”。 根据全县各单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对照《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行为,抓住源头治理,找准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找准工作实际的结合点,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完善集体决策、公共权力流程制衡、权力公开运行、信息公开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运行。
三是与加强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消除“隐患”。 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针对廉洁自律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情况通报、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情,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把不廉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初。(靖安县纪委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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